为规范我校贫困学生补助工作,及时、准确了解我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精准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助学金申请指南。
一、成立学校资助领导机构
学校在校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成立由学校、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贫困生的初审和申请,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形式。
二、资助原则:
不得降低条件及标准,不得搞平均分配,不得随意扩大资助范围,不得将财政供养家庭和非困难家庭子女列为照顾对象。
三、资助内容:
(一)国家免学费
1.国家免学费政策资助对象是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生。
2.免学费标准按照省、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各专业学费标准确定。
(二)国家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原则上为一、二年级全日制涉农专业在校生及非涉农专业在校生的10%。
四、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条件:
1.孤儿、残疾学生以及残疾家庭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以及见义勇为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且家庭经济困难;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等,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
3.学生家庭或本人空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4.享受城镇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5.建档立卡家庭:
6.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且遵守校纪校规、生活俭朴者均可申请认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列为困难资助对象:
1.因违纪而受处分者;
2.生活奢侈浪费,吸烟、喝酒、上网(夜市)、聚吃聚喝或经常购买高档衣物及奢侈生活用品者;
3.言行举止不文明,有打架、骂人行为者;
4.故意损坏公物者;
5.作风不良,男女交往不得体者;
6.组织纪律散漫,经常迟到、早退或旷课者;
7.以虚假材料欺骗组织者;
8.拉帮结派、搞小团体、营私舞弊,不团结同学者;
9.严重违犯学生宿舍管理规定者,如:存放、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在外租房、私自外宿者。
五、资助申请审批程序
(一)每学年开学初向所有学生、家长宣传国家的学生资助政策,让所有学生及家长了解政策、参与监督。
(二)申请资助的学生于每学年开学初,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家庭经济情况调查及资助认定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社区)委员会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证明。并提供建档立卡、特困供养,城乡低保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相关材料。
(三)班主任收集学生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收集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认定小组审核。严格审查申请资助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由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评审。
(四)各专业处的学生资助认定小组汇总、审核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并将评审结果上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五)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汇总、审核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确定后的资助对象名单在学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上报区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六、资金发放与管理
(一)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一个月内为其联系银行,办理资助专用卡。资助专用卡须学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学生证到发卡行网点柜台激活资助卡。不得以任何形式变通激活方式,不得代扣、挪用、抵顶资助金,也不得以任何方式代领、保管、滞留资助卡。
(二)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学籍管理与资助管理合并的原则,以在校资助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如发生学生休学、退学等情况,即时对两系统进行实时调整。
七、加强对评审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
为了确保中职学校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评审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加强对班级认定评议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班级评议小组每学期应定期组织对享受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应及时做出调整;对违反校纪校规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资助资格;
(一)一学期无故旷课累计超过20节以上;
(二)因违纪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三)经常有吸烟、酿酒等违纪和与家庭经济条件不符的高消费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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