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流程解决。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第三章、医疗纠纷处理
第二十二条,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2.纠纷处理相关部门地点、联系方式。
烟台市蓬莱区心理康复医院办公室电话:0535-5659066 地点:烟台市蓬莱区心理康复医院门诊楼二楼办公室
烟台市蓬莱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0535-5890038 地点:烟台市蓬莱区和为贵大厅
烟台市蓬莱区卫生健康局医政科:0535-5603263 地点:烟台市蓬莱区卫生健康局二楼医政科
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法院:0535-5617615 地点:烟台市蓬莱区市府路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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