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2596936/2025-01334 成文日期: 2025-05-19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组配分类: 环保热点问题督办

关于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3项整改任务的分项销号公示

日期:2025-05-19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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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的通知》(鲁环督改办〔2022〕8号)有关要求,烟台市承担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3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到位,并于2024年11月1日通过自我验收。2025年4月18日接到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对烟台市该项任务已达到销号标准的验收意见,现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3项整改任务进行销号公示。

一、整改任务

环境风险隐患突出。山东省涉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非法填埋倾倒案件仍呈高发态势。

二、整改目标

全面提升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实现潍坊昌邑市外运污泥安全处置。

三、整改措施

(一)编制市“十四五”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按照省“十四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方案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

(二)组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排查整治“回头看”和历史遗留问题“大走访”。督促招远、栖霞接收潍坊昌邑污泥的2个企业规范化贮存,并于2022年4月底前完成无害化处置。

(三)持续加强行刑衔接,全面落实联席会议、联动执法、会商督办等制度,并通过有奖举报等形式,保持对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非法填埋倾倒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

四、工作完成情况

(一)近年来我市先后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危险废物监管的若干措施》,编制《烟台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强化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管控。每年招标聘请第三方企业对全市危废经营企业和重点产废企业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2021年以来评估合格率均在95%以上。

(二)我市共接收潍坊昌邑污泥2838.56吨,其中栖霞市接收367.38吨,招远市接收2471.18吨,全部无害化处置完毕。

(三)强化工业固废的环境监管。一是先后组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排查整治“回头看”和历史遗留问题“大走访”、危险废物拉网式起底式排查整治、“清废行动”、打击危险废物违法行为“百日攻坚”等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各环节隐患。二是加强行刑衔接,生态环境、检察院、公安等部门持续联合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完善预警信息和违法线索识别推送机制,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非法倾倒、填埋的违法犯罪行为。三是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按危险废物企业风险等级开展分类评估,实行省、市、县三级分级监管,建立了危险废物重点风险监管单位清单,目前纳入重点风险监管的企业共259家。

五、整改效果

我市建立起“源头严控、过程监管、后果严惩,风险严防”的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管控体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六、销号验收情况

我市严格按照销号验收表中整改措施要求进行整改,整改档案资料齐全,符合销号标准。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反馈。

公示时间:2025年5月19日至5月30日

联系电话:0535-6920526

联系地址:烟台市莱山区城发城市广场16楼东区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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