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入院须知
尊敬的患者家属及相关单位:
你们好!我院病区为烟台肺科医院心理康复病房,收治各类精神障碍及心理障碍患者。主要特色为精神障碍的全病程干预(具备早期诊断、早期治疗的先进能力和手段)。收治病种为精神分裂症各型、情感型精神障碍(躁狂症、抑郁症)、情绪障碍、神经官能症(强迫症、焦虑症、疑病症等)、酒依赖患者及其他各类精神障碍。
患者入院后根据病情调住不同的房间,设有四人间及二人间。患者在护理上实行整体化护理模式,为患者创造一个良好的治疗康复环境和人文气氛。
针对患者精神障碍的特点,为了使患者接受良好的治疗,安全愉快的生活,我病区在管理制度上作了一些特殊规定和要求。现介绍如下,请家属理解。
1、安全要求:病人住院期间请不要将下列物品带入病房:精神科病房所列危险物品(尖锐物品:刀、剪、针、钥匙、玻璃或铁盒容器食品及化妆品等。长条物品:绳、腰带、鞋带、围巾、长筒袜、胸罩、长毛巾或手帕等。易燃危险品:火柴、打火机、各类酒及酒精类饮料等。其他带皮的干果、西瓜、易腐烂的变质的熟食)。
2、住院患者所需物品:(1)洗漱用品:牙膏、牙刷、塑料水杯两个、卫生纸、小方毛巾、肥皂或浴液、洗发液。(2)衣服:换洗的内衣裤、拖鞋、布鞋。(3)其他:水果、零食、书本或杂志、圆珠笔等。
3、探视制度:(1)患者入院后半月禁止探视,半月后探视时间为每周三、六下午2:00---5:00,其他时间一律不准探视(特殊情况不允许探视)。患者家属可在每周三下午探视后向主管医生了解患者诊断治疗情况。(2)探视时带入的物品需由护士检查后方可交给病人,对违规物品病房可以代为保管。(3)学龄前儿童最好不带入病房,以免发生意外。对于醉酒及寻衅滋事人员,院方有权拒绝其探视。(4)探视时请您服从病房管理,不要替其他病人打电话或购物,不要借手机给病人用。(5)未经医生许可,家属不得将病人私自带出病房,以免发生意外。探视期间如发生自杀、自伤、冲动伤人、逃跑等其他意外,医院概不负责。
4、陪护制度:对极度兴奋、严重自杀自伤、冲动毁物、有强烈逃跑意念或行为及严重躯体疾病生活不能自理者等,由医生决定家属是否陪护,陪住期间请您配合医护工作。
其他:
1.病人入院时请出示身份证号码登记。
2.烟台市及芝罘区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请持医疗保险证和入院通知单在24小时内到本院医保办公室登记,登记后将保险复印件及入院通知单交给病房保管。
3.请留下联系地址及电话以便我们随时能与您联系。
4.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院方损失或病人意外,后果由患方负责。
我们将竭诚为患者提供满意的服务,使他们能尽快康复,尽早回归社会,让我们为实现这一目标共同努力。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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