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制度】烟台临港工业学校体育课安全管理制度

日期:2026-07-02 来源:公共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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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生到专用教室上课,一律排队前往,整队和安全再由任课教师负责。

二、体育课上课铃响之前,教师必须站在上课场地等待学生开课之前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提示,课堂教学中注意做到:

1)严禁学生上体育课衣服上别胸针,校牌等证章,不佩戴金属或玻璃配饰品及穿皮鞋。

2)合理安排运动量和运动强度,关注体质较弱学生和特殊体制学生。

3)对于因身体原因不能上体育课的学生,必须向体育老师请假,经体育老师同意后,在教学场地休息,旁观;如遇有特殊病因不能到场地的,班主任必须做好管理工作,坚决杜绝教室有学生,却无人管理的情况。

4)如果体育课上发生学生呕吐、晕倒、受伤等突发情况,应立即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①迅速通知校医、班主任。事情稳定后汇报学校领导,情况复杂者,第一时间汇报。

  ②如果学生病(伤)情况较为严重,立即在校医指导下送往医院并通知家长。

  ③体育教师事后及时写出现场书面情况报告上交学校。学校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情况了解和性质认定。

5)教学过程中必须自始至终做好学生的组织工作,保证学生在准备、学习、练习等环节均列队整齐安全有序,不得出现散乱行动,擅离场地等不严肃、不安全行为。

三、体育教师每十天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教学设施、器材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填写自查表;体育组每月对体育设施全面检查一次,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汇报主管领导,主管领导核实准确后安排整改、维修。

四、对上课不及时到岗以及提前下课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任课教师负全部责任。

五、学校组织学生参加体育活动和体育锻炼必须坚持“学生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要充分考虑天气、场地、设施、器材等方面的安全因素,尽量避免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教师必须全程参与,精心组织,全程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