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制度】烟台临港工业学校实践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日期:2026-07-02 来源:公共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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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接组织者要在活动前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以年级段为单位的活动,要在活动前一周向主管部门上报活动方案,主管领导必须进行安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条件不具备时,不得批准。

二、班主任要在活动前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学生的安全。

三、重大活动校级领导要亲自带队,每个班安排一名教师负责学生的活动并指定学生安全员协助教师工作。

四、带队领导、年级主任要保持通讯正常,确保联系通畅。

五、实践活动课要有计划、有组织、有专门的指导教师、确保安全。

六、室外课一定要求学生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对服装、鞋类不符合上课要求的学生要求其予以更换。

      七、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一定是学生力所能及的清扫校园、搬动物品的劳动,不应组织学生参加抢险、救火等有危险性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商业性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