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学生校外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 使我校校外实习管理工作规范、系统,现制定管理细则如下:
一、制定校外实习计划
每学期开学后第一个月,各专业处按教学计划要求和本专业实际情况,制定下学期校外实习计划,报分管校长、实习就业处、教务处各一份,由分管校长组织相关处室领导进行统一审批。
二、确定实习单位
实习计划批准后,在确定实习单位前,招生就业处协同专业处提出备选实习单位,招生就业处对备选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评估(考察内容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报校委会审核,在合格单位中择优选用。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自行确定实习单位,擅自安排学生实习。
根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不得安排学生到有毒、有害高空、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或危险岗位实习。
三、学生上岗前准备工作
专业处安排学生实习前需完成以下工作:
1、对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根据不同专业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教育考试(疫情期间增加疫情安全教育并进行相关考试)
2、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实习单位共同明确实习起止时间、实习目标、实习任务、考核标准等;
3、由专业处牵头召开实习学生家长会,对学生进行实习前安全教育培训,使学生了解各实习阶段的实习目标、任务和考核标准;专业处负责向家长介绍实习单位情况、强调实习安全;与家长签订安全协议,安全协议由专业处存档备查。
4、实习学生上岗前必须完成实习合同的签订。实习合同由专业处、实习就业科、 实习单位各执一份。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合同的学生不能参加实习。
5、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参加跟岗实习,应与学生监护人签订知情同意书。
6、实习单位必须由学校统一考察确定,任何教师和学生不得私自安排实习,如有特殊情况须由家长向学校写出书面申请,学校统一考察合格后签订实习合同,并在实习前将实习合同交到专业处。
四、实习学生派送
专业处统一组织派送学生进入实习单位,落实好实习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工作岗位,起居管理。班主任根据学生实习单位填写学生实习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交实习就业科, 一份专业处存档。
五、 学生校外实习日常管理
1、专业处和实习单位应当分别选派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进行指导、负责实习学生日常理。
2、实习指导老师负责到实习单位检查学生的实习情况,掌握学生实习状态,填写好实习检查记录,每月不少于两次。检查结束后将检查记录报请专业处长审批后交由实习科存档,对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在检查记录中详细记录,对实习期间调岗等情况及时上报实习就业科。
3、实习学生对实习岗位不满意可以提出书面调岗申请交给班主任,经专业处现场考察属实的,专业处可以重新安排学生上岗。学生非正常原因擅自离岗,按旷课处理;无正当理由拒不上岗,按旷课处理。根据教育部《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学籍管理办法》【教职成7号】规定,一学期累计旷课90课时以上,学校可做退学处理。
4、实习就业科每月派实习管理老师到各实习单位进行抽查,并填写实习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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