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程序 | (一)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投诉人的姓名、单位(住址)、电话、投诉时间、反映主要问题。 (二)核实。由接待人员根据投诉内容,转达至各科室负责人。 (三)处理。对投诉能当场予以解决的问题,能立即解决或解答,不准推诿。对于需要进一步调查和核实的,应和病人约好下次接待时间,减少病人往返。对于上级转发的投诉,在调查核实基础上,由相关职能科室在2天内予以书面答复。 |
投诉处理地点 | 门诊三楼办公室 |
投诉处理接待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00—4:30 |
投诉处理联系方式 | 0535-5755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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