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校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财务制度》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预算管理
学校要按照预算法的规定,每年制定详细的预算方案,并交由校务会全体通过报送上级主管单门备案。并严格按预算方案进行资金运转,不得随意更改。学校要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正确处理整体和局部利益、当前和长远利益的关系。
二、收入管理
1、学校严格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的各类收入,全部按规定纳入单位财务核算,进行统一管理,所有收支业务必须入账,不得隐匿、转移、截留、挪用和私设小金库。
2、学校严格按收费许可收费,严禁各种形式的乱收费,严禁各种形式的扩大范围收费,所有收费收入按规定及时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随意减免收费,减免收费必须符合规定程序。
3、学校收费统一使用规范的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山东省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严禁使用财政局规定以外的其他收入票据。
三、支出管理
1、财务根据部门预算安排的全年各月份用款计划合理支出。
2、学校各部门年初要按学校总预算制定本部所需资金计划,财务汇总后报校务会审核通过,学校后勤处校产科、水电基建科负责物资采购、基础维修和改造项目,一万--三万元采购要有询价议价表,三万以上大额资金支出要签订合同,验收报告及相关人员签字。
3、学校严格执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列支范围和标准,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 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
4、对于上级补助的专项资金,学校实行专款专用,制定用款计划,够招标标准的资金进行招投标管理,对于够评审标准的建设报请财政评审科进行评审。专项采购或建设完成后,根据审计部门的审计报告、货物验收报告或工程验收报告及合同规定预留出质保金后支付货款。合同期满支付质保金时,仍需要货物使用单位相关人员签字后方可支付。
5、严格单位支出,坚决不扩大开支范围不提高开支标准,坚决不允许自行发放各种名目的工资、奖金、补(津)贴、加班费和实物。
四、资产管理
1、为了加强对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防止资产流失,财务设置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对本校固定资产进行综合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员严格按采购、验收、入账、保管、使用、及清查的相关制度对到达资产入账标准的资产入账。
2、每年对固定资产抽查一次,每三年对固定资产彻底清查一次。对于清查中出现的盘亏盘盈物资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及时进行报废或入账处理。
3、严格固定资产报废制度,对达到报废标准的物资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处室领导签字后统一提交学校由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审核同意后签字报国资局批复。
4、基本建设项目要根据《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单独进行会计核算,要全面、完整地反映基建项目资金的投入使用情况,基本建设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后及时办理项目工程决算审计和项目财务决算审计,并办妥转固定资产手续。
5、学校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外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对应收及暂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五、人员设置及分工
本单位财务科设置账务会计一名,主要负责凭证审核、整理记账及账务输出数据表格的填报,收入出纳一名,主要负责住宿费、学生课本费、固定资产处置收入等所有收入项目的收费及上缴、对账工作。支出出纳一名,负责单位需要支付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等所有支出业务并与会计每月对账,做到账实相符。劳资会计一名,负责单位每月工资表编制,日常聘任增资,晋升工资及调整工资标准、以及增减人员工资表变动等。固定资产会计一名,主要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增加固定资产、报废固定资产管理、每年资产清查及盘盈盘亏资产的账务处理。
本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强化管理,加大对资产的监管,努力提升预算和财务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