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传播是儿童感染艾滋病、梅毒、乙肝(简称“艾梅乙”)的主要途径,是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在消除母婴传播工作中,营造友好、无歧视的医疗卫生环境,为感染者及其家庭成员提供优质服务,保障合法权益,是降低母婴传播风险的重要策略措施。
一、营造无歧视医疗环境倡议
在为“艾梅乙”感染孕产妇和儿童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应为“艾梅乙”感染孕产妇和儿童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营造良好的医疗环境:
1.不得拒绝或推诿为“艾梅乙”感染者提供医疗服务。
2.在不接触就诊者血液、体液的普通诊疗过程中,对所有就诊者一视同仁,不得针对“艾梅乙”感染者进行不必要的过度防护。
3.尊重“艾梅乙”感染者的生育决策权,如无医学指征或不宜生育者,不得任意建议其终止妊娠。
4.不得将感染孕产妇和儿童就诊顺序故意排在最后。
5.不得在不合适时间、场合,以不当的方式询问病史。
6.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不得公开感染者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等相关信息。
7.在感染者的配偶/性伴通知方面,尊重感染者的意愿选择告知方式、时间和地点。
8.在保护“艾梅乙”感染者隐私的前提下,为其提供充分的消除母婴传播方面的知识、政策、健康教育等服务。
9.医疗人员定期接受培训,以确保有足够的能力提供无污名和无歧视的服务。
10.医疗机构有适当的机制来纠正歧视和侵犯隐私的行为,并确保追究责任。
二、营造无歧视医疗卫生环境
1.在为“艾梅乙”感染者及其家庭成员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为其营造良好的医疗卫生环境,向所有患者/服务对象提供及时和优质的服务,不得拒绝或推诿,不得区别对待,不得针对“艾梅乙”感染者进行不必要的过度防护。
2.在健康宣传、人群调查、咨询转介和促进检测等工作中,尊重“艾梅乙”感染者的合法权利,坚持保密、同意和自主决策原则,不得评判患者/服务对象的行为、不得强迫进行相关检测服务。
三、反歧视从医务人员开始
1.零歧视,从心开始。我们零歧视,从心开始,同心协力,创建无歧视的医疗保健环境。
2.正确认识母婴传播。艾滋病、梅毒、乙肝不会通过日常生活和工作接触方式传播,在不涉及血液和体液接触的常规工作中,不必采取过度的保护措施,更不要有过分的语言。
3.隐私与保密。在未经患者同意的情况下,医院工作者不得向患者家属及他人泄露隐私和传染病感染状态。
4.不能拒绝的服务。医疗机构不能拒绝为HIV、梅毒和乙肝感染孕妇提供常规产检、安全助产服务。
5.服务与要求。不管产妇有没有被感染HIV、梅毒和乙肝,诊疗、清洁、消毒、防护的要求都是一样的。
6.歧视的行为。按照WHO消除三病母婴传播项目指引,产后访视人员提供定期随访和喂养指导等服务时,不应采取消极的歧视态度对待感染产妇。
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
消除“艾梅乙”母婴传播
共建无歧视的医疗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