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24〕8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延续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经办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4〕81号)等文件规定,现将符合2024年稳岗返还条件的市本级参保企业信息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5年4月9日—2025年4月15日。如有情况需要反映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可传真)形式实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逾期或非实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举报电话:0535-6769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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