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分类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在烟台市范围内创新创业,符合《烟台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中规定的A、B、C、D、E五类条件之一(目录内容不向社会面公开,可于分类认定申报系统中查询)。 (三)A、B、C、D类认定针对自主培育、全职引进或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E类认定仅针对自主培育或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自主培育指的是经我市相关主管部门推荐申报入选相应人才工程或取得相关荣誉(成果)的高层次人才。全职引进指的是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务合同、工作协议或服务协议,每年累计在烟工作9个月以上或自主创业的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指的是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务合同、工作协议或服务协议,每年累计为烟工作3个月以上的人才。 (四)高层次人才认定不受国籍、户籍限制。 (五)A类人才不受年龄限制;B、C、D类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E类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在外烟台籍人才符合D类及以上条件,且符合上述(一)(五)款条件的也可纳入高层次人才认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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