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烟台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市级监督抽检1095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调味品、水产制品、糕点、肉制品6大类食品20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其他污染物等问题,详情见附件。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海阳市衢亍日用百货店的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龙口市博商物流配送有限公司销售的白草黄瓜,敌敌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烟台振华物联网运营有限公司销售的芒果,噻嗪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烟台市蓬莱区顺唯调味品批发商店销售的孜然,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和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长岛县麦得隆购物中心销售的鲜鸡蛋,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芝罘区美多惠百货超市销售的绿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栖霞市健豪超市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烟台娜雪严选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辣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莱州市碑坡街张雪花超市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龙口市蒂滕蔬菜批发店销售的韭菜,辛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龙口市龙港道恩吉超果蔬摊位销售的芒果,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烟台市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海阳四店销售的大虾(海水虾),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龙口市东江美滋滋调料店销售的白芷,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烟台市御园大酒店有限公司销售的海蜇头(自制),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微生物污染问题
龙口市新嘉嘉隆饭店使用的自消毒复用餐饮具(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其他污染物问题
(一)烟台市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龙口保利广场店销售的标称为贵州金凤徕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沙嗲味牛肉粒,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烟台市莱山区老年公寓使用的平底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栖霞华和快餐店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烟台市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龙口黄山馆店销售的标称为青岛佳美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鱿鱼仔(原味)(生产日期/批号:2024/7/20,规格型号:计量称重),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青岛佳美洋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龙口市石良城西头家平超市销售的标称为龙口市裕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鱿鱼仔(生产日期/批号:2024/6/17,规格型号:称重销售),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消费风险提示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2025年第四期.zip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