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26058XN/2025-04413 成文日期: 2025-04-24
发布机构: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组配分类: 政治建设

第144151号:关于坚持党建引领强化民主自治在全市打造“信托制物业”服务新模式的提案的答复

日期:2025-04-24      来源: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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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坚持党建引领强化民主自治在全市打造“信托制物业”服务新模式的提案》建议收悉,接到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组织人员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现将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当前,业主与物业企业间的信任危机,本质是传统物业服务模式下权责不清、监管缺位的集中体现。“信托制”物业服务模式以党建引领为核心,以“信义为本、透明共治”为原则,构建业主委托、物业受托、社区监督的新型治理关系,通过建立业主共有资金专户、规范服务合同条款、强化多元监督机制,解决传统物业管理中信息不对称、资金监管缺失、业主参与度低等问题,从根本上破解传统“包干制”模式下的资金不透明、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等难题。

二、意见采纳情况

(一)以信托契约为纽带,实现服务价值与信任双提升

“信托制”物业服务模式是以小区业主大会为委托人、物业企业为受托人、业主为受益人,将物业费、小区公共收益等设立为信托基金,归全体业主所有,采取开放式预算方式,物业企业按合同约定比例提取酬金,其余资金专项用于小区服务,确保“取之业主、用之业主”,从制度层面杜绝“重收费轻服务”现象。通过清晰的契约约定与规范的资金管理,让业主切实感受到服务内容的拓展与资金使用的规范,逐步修复信任关系,构建“服务有承诺、执行可追溯”的良性互动格局。同时,涉及公共收益使用、重大设施维修等事项须经业主大会或户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确保服务内容与业主期待高度契合,从源头减少因需求错配引发的矛盾。

(二)以数字监管为手段,构建智慧信用服务场景

实施“信托制”服务模式后,由物业服务企业或业委会在银行开设双密码信托基金独立专户,将物业费、公共收益纳入专户管理,实行“双密码账户”监管,定期通过线上线下双渠道公开服务事项完成情况、资金收支明细,每个业主都可实时查询、监督账户资金的收支、使用、结余等情况,确保资金流向全程可追溯,从根本上破解资金暗箱操作问题。

(三)以公开透明为核心,筑牢信用建设制度基石

按照“信托制”物业服务模式要求,物业企业须定期公开服务事项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明细、公共资源经营状况等信息,接受业主和社区党组织监督。业主可通过满意度测评、第三方机构年度审计等方式对物业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对未达合同约定服务标准、擅自挪用资金或拒不公示收支明细的,经业主大会(或户代表会议)同意后可提前解除服务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引入律师、会计师等专业机构作为信托监察人,对物业企业财务报表、服务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独立审计,审计结果向业主大会报告。确保服务过程合规、资金使用规范,切实保障业主知情权和监督权,倒逼企业规范服务行为,破解传统包干制下业主监督缺位、质价不符等难题。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一是扩大试点范围,分层推进实施。根据物业三年整治行动“信托制”物业服务模式部署。2025年,在黄渤海新区3个小区试点的基础上,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牟平区、蓬莱区各确定一个街道开展试点;2026年,其余区市各确定一个街道开展试点;2027年,在全市条件成熟的小区进行全面推广。形成“市区示范、县域跟进”的梯度试点格局。

二是完善政策体系,强化制度支撑。结合烟台市实际,配套出台《烟台市“信托制”物业服务合同范本》《烟台市共有资金管理工作指导规则》等文件,明确业主、物业企业、业委会的权责边界,将公共资源管理、资金透明化监管、民主决策程序等纳入制度条款。同步推进《烟台市住宅小区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工作,细化业主大会表决机制、自治组织履职规范及矛盾调解流程,形成“1+N”政策体系,为治理工作提供契约化、规范化依据。

三是强化宣传培训,凝聚共治共识。通过多渠道宣传“信托制”模式优势,开展面向基层工作者、业委会及物业企业的专题培训,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推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烟台经验”。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将对您提出的建议进行积极认真的研究和调研,殷切期望您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我局将虚心接受、认真改进。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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