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关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4年第26号公告)、《关于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烟食药监械〔2014〕71号)规定,以下产品符合要求,拟予发放《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现予以公告,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535-6631624、6784019
通信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新苑路17号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8日
烟台市发放《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公告(第2025015号).pdf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