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芝罘区妇幼保健院住院须知

日期:2026-04-28 来源:公共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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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身份信息:请务必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联系方式、医保类型等)因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引发的纠纷,后果自负。

(二)医保登记:持有医保的患者,请在入院 48小时内办理医保登记手续如有特殊情况未办理,请及时补办,节假日顺延

(三)身份核对:住院期间请全程佩戴腕带,这是进行治疗、检查核对的重要依据,严禁私自摘下。

(四)药品管理:请勿擅自使用自带药品(包括口服药),如需使用请先与医师沟通若有疑问或不适,及时反馈。

(五)安全防护:1.防跌倒术后或体虚患者第一次下床,请在床边坐稳、无不适后,在家属搀扶下慢行2.防烫伤:未经允许请勿擅自使用热水袋、暖手宝等取暖设备3.防意外:请勿攀爬窗台,地面清洁时请勿让患者下地走动,避免发生意外。

(六)陪护制度:住院期间禁止外出、外宿陪护人数根据病情及医嘱执行(通常为1-2名成年人),陪护人员需24小时在院

(七)探视时间:请遵守医院探视规定(通常为上午及下午特定时段,晚间21:00后病区封闭管理),避免影响他人休息。

(八)物品管理:病房空间有限,请勿携带大件物品、躺床等,行李入柜,保持通道畅通。医院为公共场所,请勿带入贵重物品及大量现金,防止丢失。

(九)公共设施:请爱护公物,医院配备物品请勿带走,损坏需照价赔偿。

(十)严格禁烟:我院为无烟医院,全院范围内(含病房、卫生间走廊、楼梯等公共场所)严禁吸烟。

(十一)严禁明火与大功率电器:病区为消防重点单位,严禁使用明火。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禁止使用电炉、电热壶、电锅等大功率电器(病区为您准备了微波炉暖瓶私自使用造成不良后果需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禁止喧哗:请勿在病房大声喧哗、聚餐饮酒或进行娱乐活动,共同维护安静的休养环境。

(十三)如您对我院诊疗护理服务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随时向护士长、主管医生反馈,我们将及时改进优化,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祝您身体健康、平安顺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