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名称:提高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
目标任务:将2025年度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在2024年基础上再提高。
进展情况:已向市财政局提供各区市居民医保缴费相关数据,协助市财政局按照提高30元标准完成各区市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资金测算,已与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上解2025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县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2.事项名称:统筹推进科技、农村、民生等领域改革,争取承担更多国家和省级试点。
目标任务:完成省、市重点改革任务,积极争取国家级、省级试点,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医保改革经验。
进展情况: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经办业务数据治理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87号)和省医保局的相关要求,我市于2025年2月26日被确定为省医保经办业务数据治理试点城市之一,目前正与省局、省中心相关处室沟通具体工作任务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拟定相关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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