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八小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日期:2025-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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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保障师生饮食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按规定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2.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按有关规定为学校食堂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项目进行经营,并在食堂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许可证。证件到期的按规定及时换领新证,有事项变更的,要及时办理换证手续。

3.建立健全并落实校长陪餐制、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结合学校实际,对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定期修订完善。

4.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督促指导食堂工作人员在入职前办理健康证,并将健康证放在学校食堂显著位置进行统一公示。无法办理健康证的一律不得录用。定期组织食堂工作人员健康体检,确保食堂所有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安全上岗。健康证到期前,要督促工作人员及时办理新健康证。

5.督促指导食堂工作人员在入职前,接受岗前培训,熟练掌握岗位职责、操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并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考核不合格需重新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平时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做好培训记录和考试记录。

6.落实晨午检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每天对从业人员上岗前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发现有发热、腹泻、咽部炎症等病症及皮肤有伤口或感染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暂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7.要从设备清洗消毒、维修保养校验、原料采购至供餐全过程控制管理、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等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8.每学期在师生中开展食堂满意度测评,并将测评普遍反映问题集中进行整改,促进食堂提高饭菜质量、提升服务水平。

9.定期组织食堂开放日活动,开放日期间,不能让家长随意进入食堂操作区域,应通过监控视频让家长了解食堂管理情况,提出宝贵意见,不断改善提升食堂饭菜质量。

10.定期检查维护食堂的各项设施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各项设施设备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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