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山区第三人民医院住院须知

日期:2025-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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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院手续办理材料:

1.患者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卡。

2.医生在门诊病历上开具住院通知。

二、住院手续办理流程:

患者

检诊分诊

各科室就诊(开具住院通知)

住院处(入院登记)

自费病人(预交住院押金)

医保病人(医保联网登记)

指导患者到相应病房住院


三、住院须知及注意事项:

(一)入院时

1.医院提供一般的生活用品(被服暖壶), 请自备碗茶杯.脸盆等物品。钱款手饰等贵重物品请自行保管,严禁将危险品及家用电器带入病房。

2.病区护士将根据您的病情安排房间及床位。

(二)住院期间

1.住院期间病人不得离院。擅自外出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病情允许的情况下,病人可在院内散步,但在离开病区时应获得护士的许可。特殊情况外出时,请向值班医护人员请假,并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方能离开医院。小儿患者请其监护人做好监护,以防意外情况发生。

2.住院病人不得自行调换床位,非探视时间不宜会客。

3.病员如需要会诊,请与您的主管医师商量。医院不允许病员自行邀请外院医师来院会诊。

4.病人和探视者不宜进入护士站治疗室医师办公室等工作场所,不得翻阅或涂改病历资料。

5.住院应交预付款,医院提供一日清服务,费用可到住院处查询,请您及时支付所需的钱款,以免影响您的治疗。

(三)请保持病房的整洁安静,注意爱护医院的设施

1.病人及探视者不要在走廓内成群逗留,高声喧哗。

2.请勿随地吐痰,请把垃圾废物扔进垃圾箱内。

3.请不要在院内饮酒吸烟打牌。

4.病房内的设施放置有统一的标准,请不要随意搬运,私人物品放入相应的柜子内,尿壶便盆请放在床架上。

(四)出院事宜

1.您的主管医生会根据您的病情与您商量出院时间,您的病历和某些检查复印与您的主管医师联系。

2.在离院前,病人或家属必须到住院处结清帐目。

监督举报电话: 0535-6752022

四、应遵循的规章制度:

1.患者享有医疗救治的权利。

2.患者享有知道疾病诊断病情进展医生建议的诊疗方案费用相应风险疗效及预后的权利,医护人员会将有关情况进行说明,如有不明之处,请及时提出请医护人员解答。对医师提出的诊断及治疗方案患方享有选择权和决定权。

3.我院尊重患者的隐私权,您可以要求医师对病情进行保密。

4.患方必须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地址联系方式以及报销类别等。凡冒用他人姓名就医或提供虚假错误信息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及纠纷等后果自负。

5.患方必须向医护人员详尽如实地提供与患者健康有关的一切情况,包括本次患病的基本情况既往病史诊治经过药物过敏史及其他有关详情。凡因隐瞒病情而发生的延误诊治费用等后果自负。

6.请患方遵守医院的规定和制度,听从医护人员的指导和安排,不要擅自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记录,如欲了解病情可向主管药师垂询。

7.开放病区患者住院期间请勿擅自离开病区医院及外宿,以免发生意外。由于擅自离开病区医院或者外宿而引起的意外情况后果自负,我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8.患者需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在医师充分告知的前提下,患方应签署知情同意书。文书一经自愿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对您正确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9.患方应遵从医师的医嘱积极配合治疗,出院后,患者应该按照医师的医嘱进行治疗并保证定期复诊。

10.普通患者和参加各类医疗保险或新农合的患者,应及时足额缴纳医药费用,并履行包括中间结算等义务。如果由于医药费用不到位或没有尽到相关义务造成延误诊治从而导致不良后果,我院不承担责任。

11.患方不能要求医护人员提供虚假医学文书和票据。

12.住院期间未经主管医师同意患者不得擅自到院外就诊购药私自请医师来我院会诊及采取其他治疗手段,否则由此发生的不良后果自负。

13.为确保安全,探望者不得将伤害性物品如:利器绳索火种等带入病室。携带食品探视,应主动办理登记并征得医护人员同意。擅自带入而导致意外情况发生的,要承担相应责任。严禁在病区病室内吸烟饮酒,严禁使用电炉酒精炉煤油炉电饭煲电暖气及其他家用电器,违者将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由此发生的不良后果自负。

14.病房为公共场所,患方个人的手提电脑现金证件等贵重物品请勿带入病房,患方违反规定造成财产损失的,我院不承担赔偿责任。

15.患方请遵守探视制度,未经主管医师同意不得自行留宿陪床。

16.如果患者在本院被确诊为法定传染病,医院将依法律规定对患者采取相应的诊疗措施,或限制患者的某些人身自由,请患方积极配合。

17.请患方尊重医护人员的人格权人身权。

18.请患方不要泄露其他患者的病情和隐私

19.医院视本次陪送精神疾病患者就诊或入院者为承担其医疗看护职责的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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