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市玲珑中心卫生院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报告管理制度
(1)所有从事职业的医务人员都是责任报告人。
(2)医疗机构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传染病突发事件报告管理。
(3)明确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范围
(4)明确报告内容
(5)报告方式、时限和程序
获得传染病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属地市卫生局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同时进行网络直报。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应采用最快的通讯方式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卡》报送属地市卫生局指定的专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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