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市张星中心卫生院分级诊疗业务须知

日期:2026-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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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向转诊业务须知

合作机构招远市人民医院

转诊服务内容:

(一)上转标准

1、临床各科急危重症,本院难以实施有效救治,且转院途中风险相对较小的病例。

2、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3、重大伤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4、疾病诊治超出本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

5、需要到上一级医院做进步检查,明确诊断的病例。

6、其他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

(二)下转标准

1、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例。

2、诊断明确,不需要特殊治疗的病例。

3、各种恶性肿瘤患者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

4、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例。

5、老年护理病例。

6、自愿要求转回基层乡镇分院诊疗者。

7、半常见病、多发病病例。

上级转诊办理流程:

(一)住院病人转诊

1、经治医师向患者说明病情、转诊的必要性和 风险、可替代方案,征求患者是否同意转诊的意见,填写转诊单(双向转诊上转通知单)、出院记录、要求在“病例转诊(转出)登记本"上做好记录。

2、经治医师负责联系人民医院急诊科,报告转诊患者情况,包括转诊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初步诊断、主要病情、是否急危重等,以便院本部做好病人床位安排及接诊救治准备工作。

3、根据病情需要及患者的意愿,决定是否需要教护车以及医务人员护送转诊,由卫生院救护车送出或人民医院教护车接诊,办理相关手续。护送的医护人员要将病人送到相应科室并做好交接。

4、对无医护人员护送转诊的患者,要告知患者及亲属转诊途中的注意事项以及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的处理方法,到市人民医院接诊科室及科室所在位置、联系医生、联系电话等。对根据病情需要医护人员护送转诊但患者不同意护送的,应签署“转诊风险告知书”。

5、人民医院接到分院转诊患者住院的电话后,应做好床位安排准备以及必要的应急抢救准备。

(二)门诊病人转轸

1、卫生院经治医师向患者说明病情、到市人民医院进一步诊治、检查的必要性,填好门诊病历,其中注明转诊到人民医院的意见、可提出建议转诊的科室或专家,提供联条历式,按要求在“病例转诊(转出)登记本"上做好记录。

2、患者持卫生院的门诊病历、检查单等资料到人民医院急诊科或其他相关科室就诊。

下级医院转诊办理流程:

(一)主管医师向患者说明病情、可转诊到卫生院继续治疗的建议,征得患者同意,按要认真填写转验单(双向转诊下转通知单)、出院记录、在“病例转诊(转出)登记本”上做好记账。

(二)主管医师负责打电话通知卫生院双向转诊责任人做好病人接诊、床位安排及医疗救治的准备,通报转诊患者情况,包括转诊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出院诊断、目前病情、下一步治疗方案或建议、注意事项等,并将主管医师的联系方式告知卫生院及转诊患者,保持沟通联系畅通,以保证患者得到规范的连续性医疗服务。

(三)需要救护车转送转诊的,应征得患者及亲属同意,由人民医院救护车送回,办理用车相关手续。必要时派医务人员护送,由医务人员护送的要做好患者的交接。

(四)接到人民医院转诊回卫生院住院的电话后,卫生院当班医生应做好床位安排准备以及必要的医行救治准备。

(五)患者转回卫生院时,当班医师要热情接待,协助办理入院手续,认真诊查病人,查看患者的出院记录单、转诊单,原则上按人民医院医生建议的治疗方案对患者进行诊疗处理,并按要求在“病例转诊(转入)登记本“上做好记录。

联系方式:

地址:招远市迎宾路168号

电话:0535-824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