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保障学校财产及师生人身安全,加强领导监管,坚决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为加强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校长为组长,主管副校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总务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学校校长为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主管副校长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具体负责人,消防安全负责人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单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在教职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三、通过广播、宣传板、外请专家授课、观看影视资料、现场实地讲解等多种形式,也可配合本地区的消防安全活动,例如全国“119”消防宣传日、消防宣传周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
四、学校对每名教师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学生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五、下列人员由单位计划安排,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员、操作员;
4.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六、单位应组织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七、培训必须制定培训计划,认真组织、精密部署,要做好培训纪录。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