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对象
在栖霞市西城希望小学就读的学生:
1.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脱贫享受政策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等)学生、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孤儿、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人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因重大突发意外以及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2.其他需要认定为“特殊困难”的学生以及需认定为“困难”、“一般困难”的学生由各学校根据相关政策经“三级认定”后确定。
二、资助程序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申请流程,由学生家长向其子女现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交下列资料:
1、《栖霞市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及资助认定申请表》;
2、栖霞市学生户口本;
3、我市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救济证、残疾证等证明。
4、所有证明材料由学校验原件并收取复印件。
(二)学校负责核实相关证明材料,并将材料报教育局主管部门,教育局主管部门通过后,将减免的费用由教体局及时核拨给学校。学校转给学生本人银行卡。
三、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1、政策宣传开学前学校在宣传栏张贴宣传资助政策,提前向家长和学生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各班级召开班会,宣传学生资助政策,要告知学生贫困学生档案是动态管理,每学年初需要重新申请,个人不提出申请的默认为放弃贫困认定资格。各班级班主任开好 “学生资助开学第一课”班会,级部主任负责采集汇总照片,将电子版报政教处存档。
2、召开会议组织召开贫困生建档工作会议,参加人员:级部主任和全体班主任。
3、级部成立认定工作小组
级部成立认定工作小组(5人,级部主任任组长,成员由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组成),负责对本级部各班级的贫困生认定工作进行监督,对各班级提交的拟定贫困生名单进行进一步的评议、认定;
班级成立评议小组(5人,班主任任组长,成员由任课教师、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组成),负责根据学生自愿提交的申请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评议,拟定班级贫困生名单。
级部认定工作小组、班级评议小组名单手写在A4纸上,交政教处存档,评议过程留下照片存档。
4、个人申请
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并如实填报申请表(一式一份),学生填写表中“以下内容由学校填写”栏以上内容。班主任可指导学生填写困难理由(简明扼要)。
5、班级评议
班级评议小组对提交申请的学生进行调查和评议,对建档立卡、特困供养、低保、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学生,要查验相关证件(并在报表时将相关复印件报办公室),填写民主评议栏。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级部认定审核。评议小组组长(班主任)签字。
6、级部审核认定
级部认定小组对学生申请和班级评议结果进行审核,拟认定本级部贫困生名单,并填写认定小组意见。认定小组组长(级部主任)签字,公示。
7、学校审核认定
班级填写汇总表,各级部汇总后将《申请表》和汇总表电子版报政教处。(上报时将所有过程的影像资料一并上交办公室存档)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申请、班级评议和级部认定情况进行审核,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
8、结果公示
学校对贫困学生名单进行公示。期间,没有社保卡或银行卡的学生办理银行卡。
9、建档备案
学校根据公示反馈情况,确定贫困学生名单,并上报市局学生资助中心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