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制度】栖霞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制度

日期:2026-04-03 来源:公共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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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培养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顺利就业,学校组织推荐学生到企事业等用人单位参加教学实习和顶岗实习。为规范管理学生实习工作,保护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学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实习学生必须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学校和实习单位声誉,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实习期间牢记学生身份。

2.学生在实习期间实行双重考勤,实行小组组长实习学生中表现优良的担任考勤,实习指导教师定时和不定时抽查。

3.实习学生必须按时参加实习单位规定的上班、培训和其他公益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4.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报实习小组长登记,由实习指导老师签署意见同意后方可生效,请假三天以上必须经实习单位、学校领导审批,否则按旷课处理。

5.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厂方及实习指导师傅的安排,悉心听取指导,进出实习单位必须出示证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按时进入指定的工作岗位,下班须经师傅允许后方可离开。

6.实习期间,无特殊原因,应无条件服从实习单位的安排,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不得自行在外联系住宿;违反实习纪律的学生,应接受指导教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学校可责令其暂停实习,限期改正。如无正当理由跳槽或因个人原因被用人单位辞退者、实习鉴定与技术不合格者,将缓发毕业证书或不发毕业证书。

7.出现下列违规行为者视其情节轻重和态度给予必要的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1酗酒闹事,打架斗殴,参与赌博者;(2)无理取闹,干扰正常的工作秩序,造成不良影响者;(3)不遵守管理制度,不请假外出或进入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酒吧、网吧、游戏厅等;看黄色书刊、录像或私自下河塘洗澡者;(4)不注意自身形象,有损学校和单位荣誉者;(5)道德败坏、品质恶劣、屡教不改者;(6)未按要求和计划结清学校相关费用的,学校将停止注册且不办理毕业证。

8.自己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实习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就业单位的劳动纪律,维护学校声誉,如有严重违纪,视为实习考核不合格,按其情节轻重,予以处理。由此造成的其他后果,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