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规范和强化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切实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合法权益,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管理架构
(一)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由校党委成员组成,负责统筹制定实习工作规章制度,对实习全过程进行监管与考核,从宏观层面把控实习工作方向与质量。
(二)实习工作小组:以学校分管校长为组长,成员涵盖各教育处、招生和就业指导办公室工作人员、班主任及实习指导教师。主要职责包括实习单位安排、实习过程指导、实习监督检查、实习效果评估,及时处理实习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
二、实习单位选择与管理
(一)选择方式
学校统一联系:由学校就业实习科负责筛选优质实习单位,保障实习岗位与专业对口,符合实习教学要求。
学生自行联系:学生自行选择的实习单位需满足岗位实习条件,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需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实习期间,实习单位需安排专人指导学生,学校同步安排实习指导教师跟踪掌握学生日常实习情况。
三、实习协议签订
学校与实习单位、学生及其家长分别签订三方实习协议,明确各方在实习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确保学校、实习单位、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协议内容应涵盖实习岗位、实习期限、实习报酬、安全保障、考核方式等关键条款。
四、实习指导与职责分工
(一)指导教师组成:岗位实习指导教师由学校带队老师和实习单位技术管理人员共同担任,学生须服从双方管理。
(二)实习教学计划:学校与实习单位共同制定科学合理的实习教学计划,确保实习内容与专业培养目标紧密结合。
(三)实习单位职责
严格组织实施实习计划,实时掌握学生实习动态;
客观评定学生实习成绩,规范填写《学生实习记录》;
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日常管理,保障学生实习安全与权益。
(四)学校带队老师职责
密切关注学生思想动态与实习情况,做好思想稳定工作;
关心学生工作与生活,妥善处理学生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协同企业做好实习生考勤管理,共同完成实习成绩评定工作。
五、实习特殊情况处理
(一)请假与免实习:学生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实习,需向分管校长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由家长和本人到就业实习科签订相关协议。
(二)实习单位调换:实习期间,学生不得擅自离开或调换实习单位。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换,须征得带队老师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实习纪律与考核
(一)纪律要求:实习期间,学生须严格遵守《学生岗位实习安全管理制度》、学校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国家法律法规。
(二)违规处理
学生因违纪或无法胜任实习工作,实习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学校,由就业实习科重新安排实习单位;
实习考核累计三个月不及格者,不予毕业,不发放毕业证书;
学生擅自离开实习单位累计超过15天,按学籍管理规定视为自动退学,不予发放毕业证书。
七、实习后续安排
(一)就业选择:实习期满,学生若愿意继续留在实习单位工作,企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劳动保险;不愿留任的学生,可到学校就业实习科登记,学校将重新安排就业,直至学生满意为止。
(二)材料提交与存档:实习结束后,学生需提交实习报告及企业评价,由指导老师和企业导师共同评定成绩,相关材料统一交就业科存档。
(三)毕业材料领取:毕业当年7 - 9月份,学生需回校联系班主任领取毕业证和毕业材料,逾期未领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招生和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与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