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向转诊业务须知
服务内容:负责接受基层医疗机构就诊需上转患者疾病的治疗;向基层卫生院下转一般性常见病、多发病、轻症病人和康复期病人。
合作机构:张星中心卫生院、道头中心卫生院、金岭中心卫生院、蚕庄中心卫生院、辛庄卫生院、社区梦芝服务中心、金岭大户陈家卫生院、大吴家卫生院
办理流程: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需上转的患者,经诊治医师确认→科室主任/业务院长审批→签署《分级诊疗和转诊流程患方须知》→本机构双转办审批盖章登记→发送至招医双向转诊与会诊联络群,并电话通知一站式服务中心(8241222),中午、夜间转诊联系急诊科(8155093)→一站式服务中心接到转诊电话、转诊申请单,通知相关科室做好接诊准备,陪诊。
对基层转诊患者提供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便利。
在二级以上医院就诊的一般性常见病、多发病、轻症病人和康复期病人在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后,二级以上医院可出具药物治疗方案,下转至基层医疗机构实施治疗。
具体实施流程:经治医师确认→科室主任审批→开具双向转诊下转单→一站式服务中心登记→一站式服务中心与基层卫生院转诊联络员沟通→基层医疗机构双转办做好患者转诊信息登记及就诊安排。
联系方式: 0535-8241222(工作日),0535-8155093(中午、夜间)。
烟台毓璜顶医院与招远市人民医院双向转诊业务须知
1.目的和依据
根据国家卫健委《关于开展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医联体单位内推行双向转诊、急慢分治,我院优先将危重疑难等符合转诊的患者转至烟台毓璜顶医院;我院对下转诊的患者提供优先接诊、检查、住院等服务,主要接受慢性病及康复期患者的后续治疗。
2.服务范围
我院所有临床科室(含急诊、门诊、住院病区)。
在我院就诊、住院或接受诊疗服务的患者,包括:门诊初诊后需进一步明确诊断的患者;住院期间病情变化、诊疗资源不足或疗效不佳的患者;急诊科接诊的超出我院救治能力的急危重症患者。
3.合作机构
烟台毓璜顶医院
4.服务内容
4.1患者安全优先:转诊以不延误抢救、不加重病情为前提,必要时先行急救处置。
4.2分级诊疗导向:二级医院主要承担常见病、多发病、病情稳定患者诊疗;超出其技术、设备、人员能力范围的,应及时上转。
4.3知情自愿与告知:转诊前必须向患者或家属说明理由、风险、转送方式及接收医院,并签署《转院知情同意书》。
4.4绿色通道优先:对急危重症、高危孕产妇、新生儿、创伤、卒中、胸痛等时间依赖性患者,应启动绿色通道,实行“先救治、后手续”。
4.5信息互通与连续管理:转诊双方医院应共享病历摘要、检查结果、治疗经过等病案信息,确保诊疗连续。
5.双向转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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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上转患者:急症患者如需转往烟台毓璜顶医院,可由我院急诊科、相关临床科室主管医师评估病情,确认符合上转条件 向科主任报告,必要时组织院内会诊 告知患者/家属转诊必要性、风险、费用等信息并签署《转院知情同意书》 医务科报备后,120或相关临床科室与烟台毓璜顶医院急诊科或相关转诊科室沟通后进行上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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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接收下转患者:符合下转条件者,烟台毓璜顶医院生成转诊申请单自动发送至我院互联网转诊平台(短信通知管理员) 我院管理员通过平台查看下转患者信息 主动联系患者,沟通后续治疗。
6.向上转诊病种
6.1各种损伤(工伤、交通事故、房屋倒塌、烧伤、烫伤等)伤情严重或较重,处理能力受限的病例;
6.2各种急性中毒(毒物、毒气、毒品等)症状严重或较重者;
6.3 各种原因致大出血、咯血者;
6.4急、慢性疾病,病情较危、重者,或医疗机构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6.5诊断不明确或常规治疗无效的病例,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6.6疾病诊治超出本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不能处理的病例。
7.向下转诊病种:对于只需进行后续治疗、疾病监测、康复指导,护理等服务的患者,烟台毓璜顶医院结合患者意愿,鼓励、动员患者转入下级医院完成后续康复治疗。
8.双向转诊联系电话
8.1烟台毓璜顶医院:非工作日联系院总值班室:0535-6256490;工作日联系医务科6229303、6229407。
8.2招远市人民医院:工作日联系医务科8241013;非工作日联系院总值班室:0535-82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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