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手续办理材料:
住院处位于病房楼三楼大厅,您需要携带以下证件入院:
(一)就诊卡(或身份证、社保卡、电子健康卡)
(二)相关科室医生开具的入院申请
住院手续办理流程:

住院注意事项:
招远市人民医院入院须知
您好!首先欢迎您入住我院,感谢您对我院的信任和支持。
我院为二级甲等医院,具有多年优良传统,"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是我们一贯的服务宗旨。现将住院患者须知通知您,希望得到您的理解和配合,让我们共同创造一个温馨的环境,使您早日康复。您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一、在我院就诊中您享有的权利
1.您享有医疗救治,预防保健服务的权利。
2.您享有知道疾病诊断,病情进展,医生建议的诊疗方案,费用,相应风险,疗效及愈后的权利,医护人员会将有关情况向您说明,如您有不明之处,请及时提出请医护人员解答。您对医生提出的诊断及治疗方案享有选择权和决定权。
3.您身体出现不适或需要帮助时,请使用床头呼叫器呼叫医护人员,或者通过其他方式通知护士站,我们将及时为您提供医疗、护理服务。病房24小时开放探视。
4.您可以书面委托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作为您的代理人,代您行使相关的知情同意权利和诊疗选择决定权利。
5.您有权利复印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病历资料。
6.我防尊重您的隐私权,您可以要求医生对您的病情进行保密。
7.我院规定,工作人员不得收受"红包",请您监督,有违反者,请举报至院办公室或政工科,电话8241000,8241011。
8.我院在门诊、病房大厅设立了意见箱,欢迎您及家属对医院工作提出宝贵意见,以及时改进我们的工作和服务。
9.如果发生医疗纠纷,您可向医院接待投诉部门反应并协商解决,或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我院文明服务缺陷管理电话8241000,8241011,欢迎您对我院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质量进行监督。
二、在我院就诊中您应履行的义务:
1.您必须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地址,联系方式及报销类别等,凡冒用他人姓名就医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及纠纷等后果自货。
2.您必须向医护人员详尽如实地提供与您健康有关的一切情况,包括本次患病的基本情况,既往病史,诊治经过,药物过敏史及其他有关详情。凡因隐瞒病情而发生的延误诊治,费用等后果自负。
3.请您和家属遵守医院的规定和制度,听从医护人员的指导和安排,不要擅自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记录,如欲了解病情可向主管医师垂询。
4.入院后请您遵守医院规定,住院期间请勿擅自离开病区,医院及外宿,以免发生意外。由于您擅自离开病区,医院或者外宿而引起的任何意外情况后果自负,我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5.医护人员查房,治疗时间请您不要离开病房。不要在病室内大声喧哗或做其他与诊疗无关且有碍医疗秩序的事情。
6.您需要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时,在医生充分告知的前提下,您应签署知情同意书。文书一经自愿签署,即具有相应法律力,对您正确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7.为配合治疗,住院期间医生会根据您的病情为您合理定制饮食,您应进食医院营养食堂的配餐
8.您应遵从医生的医嘱积极配合治疗,按时出院,出院后,您应该按照医生的医嘱进行活动,休息并且保证定期复
诊。
9.根据招远市医发(2024)14号《关于公布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和可另收费一次性医用材料的通知》,静配中心
使用智能配药设备,在百级洁净环境配置药品收取百级静脉用药调配费(8元/组)。该费用暂不属于公费医疗,大病统筹和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须由患者个人负担。
10.您应及时足额缴纳医药费用,如果由于医药费用不到位延误诊疗从而导致不良后果,我院不承担责任。
11.您不能要求医护人员为您提供虚假医学文书和票据。
12.住院期间未经主管医师同意您不得擅自到院外就诊,购药,私自请医师来我院会诊及采取其他治疗手段,否则由此发生的不良后果自负。
13.为确保安全,严禁在病区,病室内吸烟,饮,严禁使用电炉,酒精炉,煤油炉,电饭煲,电暖气及其他家用电器,公共场所晾晒衣物,违者将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由此发生的不良后果自负。
14.为了保障患者生命安全,保证医护人员执行医疗行为,病室不得反锁,拴死。
15.病房为公共场所,患者个人的手提电脑、现金、证件等贵重物品请勿带入病房,如若带入请自行妥善保管,防丢失。患者违反规定造成财产损失的,我院不承担赔偿责任,
16.陪住家属应严格遵守医院的相关制度和规定。相关问题请咨询主管医护人员。患者及亲属请遵守探视制度,未经主管医生同意不得自行留宿,陪床。
17.请您爱护公共财物,自觉维护医院公共场所卫生,清洁,维护病房安全,安静,请您不要干扰其他患者诊疗。18.如果您在本院被确诊为法定传染病,医院将依法律规定对您采取相应的诊疗措施,或限制您的某些人身自由,您应该积极配合。
19.请您尊重医护人员的人格权,人身权。
20.请您不要泄露其他患者的病情和隐私。
21.婴儿安全管理,1)住院期间请您及家人加强婴儿的安全管理,不让陌生人抱您的婴儿,不能擅自外出,医护人员带您的婴儿进行治疗,护理时,由您或家人陪间,您作为婴儿的合法监护人,在您住院期间,如发生婴儿丢失情况,一切后果院方概不负责,有产妇自己承担。2)婴儿洗操时,应由一名家属陪问,并在洗澡间外等候。婴儿洗澡前后您或家人与工作人员共同对他的婴儿进行查对,交接并签名角认。3)婴儿需到其他科室会诊检查时应由家属陪问,4)住院期间请您及家人不要擅自给您的婴儿使用各种药物,如出现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22.母乳喂养知情告知:1)我院实行母婴同室管理:即母亲与其出生婴儿一天24小时在一起,2)母亲产后即开始进行母乳喂养(一般产后1小时内,剖宫产回病后),母亲应按需哺乳。3)除母乳外,禁止给新生儿吃任何食物和饮料,不给母乳喂养的婴儿使用奶瓶和橡皮奶头;4)如有母乳喂养的禁忌症,应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喂养。
23.我院为山东医药大学附属教学医院,承担各专业教学任务,请您积极配合临床教学工作,临床教学活动涉及到门诊和住院的相关医疗过程中,我们在临床教学活动中将充分保护您的隐私。感谢您对我院临床教学工作的理解以及对医学人才培养的大力支持。
24.为了保证您和他人的生命与财产安全,特此告知您所在病房层的消防疏散指示图位于病房门后,请您入院后第一时间查看并熟记应急逃生疏散路线,当医院发生火灾时,千万别慌张,听从医生,护士指挥走安全通道,逃生时可用浸湿的毛巾,口罩捂住口鼻以防烟,毒气。不要乘坐普通电梯逃生,并注意以下几点:
(1)当某一楼层,某一部位起火,且火势已经开始发展时,应注意听广播通知,广播会告诉着火的楼层,以及安全疏散的路线,方法等。不要一听有火警就惊慌失措盲目行动。
(2)当房间内起火,且门已被火封锁,室内人员不能顺利疏散时,可另寻其他通道,如通过阳台或走廊转移到相邻未起火的房间。
(3)如果是晚上听到报警,首先应该用手背去接触房门,试一试房门是否已变热,如果是热的,门不能打开,否则烟和火就会冲进卧室;如果房门不热,火势可能还不大,通过正常的途径逃离房间是可能的。离开房间以后,一定要随于关好身后的门,以防火势蔓延。如在楼梯间或过道上遇到烟时要马上停下来,千万不要试图从烟火里冲出,也不要躲藏到顶楼或壁橱等地方,应选择容易被发现的地方,向消防队员求救。
(4)如楼房中的某一单元着火,楼层的大火已将楼梯间封主,致使着火层以上楼层的人员无法从楼梯间向下疏散时,被困人员可先疏散到屋项,再从相邻未着火的楼梯间往地面疏散。
(5)当着火层的走廊,楼梯被烟火封锁时,被困人员要尽量靠近当街窗口或阳台等容易被人看到的地方,向救援人员发出求救信号,以便让救援人员及时发现,采取救援措施,
(6)在充满烟雾的房间和走廊内时,要弯腰,低姿迅速逃生,必要时应匍匐前进。
祝您早日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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