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栖霞市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及院感控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保障来院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避免交叉感染,请来院者理解和配合我院出入口管理、住院探视、陪护管理制度的要求,患者在医院就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患者到医院就诊及住院应当遵循的规定及注意事项》,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扰乱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秩序,侵害患者合法权益,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通告如下:
门诊就医
1、所有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进入院区请全程、规范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人员不予进入。
2、(1)请提前准备好身份证,在进入中心门口、预检通道及其他各卡口时主动扫卡口场所码 ,查看 “健康码”及“行程码”,配合工作人员查验,做好体温检测。对于老年人或无法提供健康码和行程码者,按照工作人员要求登记相关信息。
(2)请主动告知以下情况:①近期有无中高风险区旅居史;②是否有发热/无发烧、咳嗽、乏力、咽痛、有/无鼻涕、嗅觉味觉减退或丧失、肌肉痛、眼红、结膜炎、有红疹、皮疹、腹泻、腹痛、意识模糊、口鼻流血等临床症状,如有上述症状,请前往发热门诊就诊。
(3)核酸检测超过7天的不得进入院区;行程码显示疫情期间7天内到达或途径风险区的,要及时上报办公室;如果发现扫码结果为黄妈的,现场工作人员要立即对当事人采取静止措施,并马上上报办公室,由办公室上报疫情防控指挥部,具体事宜听从指挥部安排。
3、发热患者请按要求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热门诊就诊,按发热门诊要求进行相应的检查或留观,发热病人执行发热门诊要求。
4、中心指定人员维护门诊大厅就诊秩序,疫情防控期间挂号收费窗口及药房拿药窗口排队保持一米线的距离。进院后保持医院安静、清洁,不准喧哗打闹,不准随地吐痰和乱扔乱倒废弃物等。门诊室内禁止吸烟。
5、就诊期间,严格执行“一人一诊室”规定,谢绝陪同人员,如有特殊需求,每位患者仅限一位家属陪同,同时请务必与他人保持一米线以上距离。
6、门诊就诊,应按医院规定实名制挂号、提供电话号码、交费。挂号不实名制不提供电话号码,万一碰到身份证号码错误的,如果是做核酸检测,核酸结果将无法上传。门诊诊治完毕,及时离开卫生服务中心,不要在中心扎堆。
7、患者应听从医护人员的安排,做检查、治疗、用药、会诊、转诊、等;诊断证明书或休假证明等,由诊治医生开具。
8、任何个人未经院方许可,不得私自翻阅、索要、涂改、毁损病历及其它医疗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