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2596936/2025-00913 成文日期: 2025-03-31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组配分类: 行政许可公示

【烟台港西港区原油码头一期(601#泊位)增加货种项目】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2025-03-31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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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331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331日-20254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6632116

  真:0535-6632116

通讯地址: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

  编:2640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烟台港西港区原油码头一期(601#泊位)增加货种项目

黄渤海新区

山东联合能源管道输送有限公司


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拟建项目位于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季家东北部,烟台港西港区内,建设性质为改扩建,仅对现有接卸、输送设备、设施进行调配,无实质工程投资。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减少现有601#泊位(为烟台港西港区30万吨级原油码头工程建设泊位,接卸货种为原油和燃料油,接卸能力分别为1450万吨/年和150万吨/年,不进行装船作业,总接卸能力1600万吨/年)原油接卸量200万吨,新增沥青混合物、稀释沥青和轻质蜡油接卸量分别为150万吨、25万吨和25万吨,保持泊位吞吐量不变;并调配现有输油臂、输送管线以及储罐用于新增货种的接卸、输送及存储;仅对现有接卸、输送及存储设备、设施进行调配,不新增或减少接卸、输送及存储设备、设施。

1.大气环境影响

输油臂安装气密监测装置,接卸前做气密试验,作业结束后,对输油臂进行氮气吹扫;码头输送管线采用密闭方式,输送管线定期进行动静密封点的泄漏检测与修复。作业中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避免设备故障或操作失误,努力提高设备运行完好率,杜绝管线、阀门和泵机的跑、冒、滴、漏,实行清洁生产。

2.水环境影响

运营期,船舶生活污水和船舶机舱油污水外委有资质的公司接收处理,不在港区内排放;罐区生活污水经收集后由市政管线排入烟台新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海;其余生活、生产废水经西港区液化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标准要求后全部回用于西港区道路喷洒抑尘和绿化,不外排。

3.声环境影响

运行期选取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4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船舶生活垃圾、船舶保养废物外委有资质的公司接收处理;储罐、管道等外保温层更换产生的废保温材料外售综合利用;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有HW08类的油泥、清罐油渣、废油桶、废变压器油、废润滑油;HW49类的废油毡和废抹布、废油漆桶、废油漆瓶、废稀释剂桶;H31类的废电池,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建设,防止二次污染。

5.公众参与

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2

烟台港西港区原油码头二期(602#泊位)增加货种项目

黄渤海新区

山东港源管道物流有限公司

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烟台港西港区原油码头二期(602#泊位)增加货种项目位于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季家东北部,烟台港西港区内,建设性质为改扩建,仅对现有接卸、输送设备、设施进行调配,无实质工程投资。

602#泊位属于现有工程中“烟台港西港区原油码头二期及配套管线、罐区工程”,接卸货种为原油,卸船量为1600万吨/年,无装船作业。本项目建设内容为减少现有602#泊位原油接卸量200万吨,新增沥青混合物、稀释沥青和轻质蜡油接卸量分别为150万吨、25万吨和25万吨,保持泊位吞吐量1600万吨不变;并调配现有输油臂、输送管线用于新增货种的接卸、输送;仅对现有接卸、输送设备、设施进行调配,不新增或减少接卸、输送设备、设施。

 

1.大气环境影响

输油臂安装气密监测装置,接卸前做气密试验,作业结束后,对输油臂进行氮气吹扫;码头输送管线采用密闭方式,输送管线定期进行动静密封点的泄漏检测与修复。作业中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避免设备故障或操作失误,努力提高设备运行完好率,杜绝管线、阀门和泵机的跑、冒、滴、漏,实行清洁生产。

2.水环境影响

运营期,602#泊位陆域生活污水经收集后首先进入消控楼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与码头装卸区冲洗废水、码头装卸区初期雨水一并排入西港区液化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标准要求后全部回用于西港区道路喷洒抑尘和绿化,不外排。船舶生活污水和船舶机舱油污水外委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不在港区内排放。

3.固体废物影响

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船舶生活垃圾、船舶保养废物由由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管道等外保温层更换产生少量废保温材料,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主要有HW08类的废油桶、废变压器油、废润滑油,HW49类的废油毡和废抹布、废油漆桶、废油漆瓶、废稀释剂桶,H31类的废电池,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建设,防止二次污染。4.声环境影响

运行期选取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4类区标准要求。

5.公众参与

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3

国家能源蓬莱发电有限公司国家能源蓬莱二期2×100万千瓦工程项目取排水工程

蓬莱区

国家能源蓬莱发电有限公司

中国海洋大学

拟建项目为国家能源蓬莱二期2×100万千瓦项目的取排水工程,位于国家能源蓬莱二期2×100万千瓦项目厂区(蓬莱市北沟镇临港工业区)西北方向海域。主要建设内容为取水工程(包含取水口、取水管道)和排水工程(包含排水管道、排水口、海水脱硫排水(包含温排水))及海水脱硫陆域部分。

1、脱硫系统

拟将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装置方案改为海水脱硫装置,设计脱硫效率从98.7%提高至99.29%。

初步设计阶段,项目拟建厂址位置未发生变动,将厂区总平面布置进行了局部调整。采用海水脱硫,根据工艺布置要求,除脱硫吸收塔外,每台机组需设1座曝气池和曝气风机房。由于厂区内用地面积限制,海水升压泵房考虑布置在炉后脱硫吸收塔旁,2座曝气池和曝气风机房暂按布置在厂区北侧已建储能场地与峰台山西路之间场地上。煤场向西延长,尿素车间、供氢站、钢板仓和灰库,依次布置于煤场北侧偏西位置,含煤废水处理设施和危废暂存间布置于煤场东侧位置。

2、取排水工程

拟建项目取排水工程与《关于对国家能源蓬莱二期2×100万千瓦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中的取排水工程基本一致,在原来取排水工程范围上调整用海海水功能,由原来的海水冷却水利用海水温差,变更为直流冷却加海水脱硫排水,但取排水工程不变,海水用量由467.77×104m3/d增加为518.4×104m3/d。取、排水口采用沉箱+基槽开挖施工方式,两台机组自流取水隧道采用两根Φ4200(外径Φ4800),盾构法施工,隧道全长约1200m,自流排水隧道采用一根Φ6000(外径Φ6800),盾构法施工,隧道全长约3600m。总工期675天。

项目用海总面积22.0186ha。其中:海底电缆管道用海总面积10.9365ha(包括取水管道用海面积3.5644ha,排水管道用海面积7.3721ha);取、排水口用海总面积7.1616ha(包括取水口用海面积4.4924ha,排水口用海面积2.6692ha);专用航道、锚地及其它开放式等(温排水)用海面积3.9205ha。

本次评价内容为国家能源蓬莱二期2×100万千瓦项目取排水工程中的取水管道、排水管道、取水口、排水口、海水脱硫排水(包含温排水)等涉海工程及海水脱硫陆域部分的环境影响,电厂厂区(不含海水脱硫)、灰场等陆域工程不属于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内容。

1.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采用低氮燃烧+SCR脱硝、电袋除尘和海水脱硫烟气治理措施,净烟气通过一座240m高双管套筒式烟囱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排放须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表2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氨逃逸排放浓度须满足《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1-2017)中控制要求。

2.水环境影响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运营期减缓余热、余氯排放环境影响对策措施,确保废水排放达到《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中第三类水质标准、《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18)中二级标准排放。电厂应定期对加氯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尤其是余氯分析仪的正常运行,余氯浓度须满足《海水冷却水排放要求》(GB/T39361-2020)。

3.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加强各类固体废物管理,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要求。4.声环境影响

运行期选取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5.公众参与

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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