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考试领导小组:
成立以校长为首的考试领导小组,下设主考、考务人员。由主考统筹考试事务,由考务人员根据有关要求,具体安排考试时间、考场、阅卷、监考、质量分析等事宜。每次重大考试前组织召开校考务会,布置有关考试事宜。
二、明确各自职责:
(一)班主任:
1.考前加强对学生的纪律教育,遵守考场纪律,不作弊,考试不迟到,让学生明确考试时间,提前15分钟进入入考场(进入考场的过程中,注意纪律,不要大声喧哗),迟到15分钟者不准参加考试,该科成绩为0,并计入全班总成绩,不提前交卷,不许左顾右盼;养成良好的考试答题习惯,考前准备好相应的考试用品。
2.带领学生做好考场布置工作,准备好足够的桌椅,粘贴好考试座位号。
3.如有未参加考试的学生,班主任要做到及时上报教导处。
(二)监考教师:
1.全体教师必须按教导处的安排担任监考工作,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有请假者须填写好请假条,经校长签字后,并将请假条送交教导处后方可离校。
2.监考老师在每科考试前15分钟到教导处领取试卷,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监督检查学生执行考试规则,考前5分钟分发试卷,指导学生在规定位置填写好学校、考号、姓名、座号。
3、监考老师要认真负责做好考试的监督检查,对考生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严肃认真地执行考试规则,维护考试秩序;要认真检查学生身份,如有发现学生所坐位置与教导处所印发考试位置不同,要及时报告教导处,由教导处进行处理。
4.监考老师发现学生违反考试纪律时,要提出警告,及时进行教育,并将学生违纪情况如实填写“考试记录表”。考试结束后交教导处。
5.监考老师进入考场不准使用任何通讯工具,不准携带任何与监考无关的物品。不准做与监考无关的活动,不得有影响考生正常答题的行为。遵守考试纪律,不擅离职守,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抄题、作题、念题,不暗示考生答题,不得擅自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
6.每科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老师应提醒学生,考试结束钟声响后立即收卷;收试卷时一定注意按座号从小到大排列,检查是否有不同年级试卷混装,检查无误后交教导处。
7.监考教师不得串场,无关人员不准随意进入考场。
三、考试规则
1.学生必须按时到指定考场、指定位置参加考试,任何同学不准随意和其他同学交换考试位置,考试期间监考教师要认真检查学生,如有发现学生所坐位置与教导处所印发考试位置不同,取消该两名考生考试资格,并上报教导处。
2.考试结束铃打响后,全体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在各自原位置坐好,等监考教师收齐试卷后方可顺次离开考场。
3.考试时学生使用黑墨水钢笔(或圆珠笔)、铅笔、圆规、三角板、橡皮答卷。
4.学生对试题有疑难时,不得要求监考老师讲解,但试题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可举手轻声询问。
5.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答案,不准夹带,不准抄袭或故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卷。
四、阅卷要求:
1.以教研组未单位,各学科流水阅卷,由阅卷组长分好题,统一好答案,有问题及时沟通,不随意改答案,
2.批卷要仔细、认真,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进行。
3.各学科必须在时间结点内及时完成批卷任务。
4.阅卷结束后,由各阅卷组长组织试卷拆封、试卷分班、成绩誊写,并及时将成绩交教导处。以及分派做好质量分析表。
五、质量分析要求:
1.教师到学校指定位置下载质量分析表模板。
2.按照质量分析表要求,填写相关数据,认真做好试卷分析,分析失分原因,制定补授措施。
3.在时间结点内将质量分析表上传至学校的规定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