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教师宿舍管理,创造文明、舒适、安全的居住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1、学校总务处统一分配宿舍,教师不得私自随意调动。
2、教师不得随意让自己的朋友等校外人员在校住宿,也不得带学生在校住宿。
3、自觉维护宿舍的清洁卫生,保持室内整洁。室内物品摆放整齐,起床后应将床上用品整理好,关好门窗。
4、爱护宿舍物品,凡宿舍内的设施、设备发生破损和故障,应及时向总务处报修。
5、教师宿舍必须注意节约水电,爱护公共财物,坚决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现象。
6、宿舍走廊、楼梯和其他空地,不准堆放杂物,必须保持通道畅通,有垃圾及时送到垃圾箱内。
7、宿舍内使用电器设备,务必人走电断。严禁私自乱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宿舍严禁抽烟,防止火灾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