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栖霞市苏家店中学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日期:2025-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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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学生守则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

(二)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校规校纪,遵守社会公德。

(三)热爱科学,努力学习,勤思好问,乐于探究,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有益的活动。

(四)珍爱生命,注意安全,锻炼身体,讲究卫生。

(五)自尊自爱,自信自强,生活习惯文明健康。

(六)积极参加劳动,勤俭朴素,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

(七)孝敬父母,尊敬师长,礼貌待人。

(八)热爱集体,团结同学,互相帮助,关心他人。

(九)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知错就改,有责任心。

(十)热爱大自然,爱护生活环境。

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

(一)自尊自爱,注重仪表

1.维护国家荣誉,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升降国旗、奏唱国歌时要肃立、脱帽、行注目礼。

2.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不烫发,不染发,不化妆,不佩戴首饰,不穿奇装异服,男生不留长发怪发,女生不涂指甲,不穿高跟鞋。

3.讲究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

4.举止文明,不说脏话,不骂人,不打架,不赌博。不涉足未成年人的活动和场所。

5.情趣健康,不看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的书刊。音像制品,不听不唱不健康歌曲,不参加迷信活动。

6.爱惜名誉,拾金不昧,抵制不良诱惑,不做有损人格的事。

7.注意安全,防火灾,防溺水,防触电,防盗,防中毒等。

(二)诚实守信,礼貌待人

8.平等待人,与人为善。尊重他人的人格。宗教信仰。民族风俗习惯。谦恭礼让,尊老爱幼,帮助残疾人。

9.尊重教职工,见面行礼主动问好,回答师长问话要起立,给老师提意见态度要诚恳。

10.同学之间互相尊重。团结互助。理解宽容。真诚相待。正常交往,不以大欺小,不欺侮同学,不戏弄他人,发生矛盾多做自我批评。

11.使用礼貌用语,讲话注意场合,态度友善,在校讲普通话。接受或递送物品是要起立并用双手。

12.不允许进入他人房间。不动用他人物品。不看他人信件和日记。

13.不随意打断他人讲话,不打扰他人学习工作和休息,妨碍他人要道歉。

14.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答应他人的事要做到,做不到时表示歉意,借他人钱物要及时归还。不说谎,不骗人,不弄虚作假,知错就改。

15.上课时起立向老师致敬,下课时请老师先行。

(三)遵规守纪,勤奋学习

16.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17.上课专心听讲,勤于思考,积极参加讨论,勇于发表见解。

18.认真预习。复习,主动学习,按时完成作业,考试不作弊。

19.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其他活动,遵守活动的要求和规定。

20.认真值日,保持教室。校园整洁优美。不在教室和校园内追逐打闹喧哗,维护学校良好秩序。

21.爱护校舍和公物,不在黑板。墙壁。课桌。布告栏等处乱涂改刻画。借用公物要按时归还,损坏东西要赔偿。

22.遵守宿舍和食堂的制度,爱惜粮食,节约水电,服从管理。

23.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不自卑,不嫉妒,不偏激,保持心理健康。

(四)勤劳俭朴,孝敬父母

24.生活节俭,不互相攀比,不乱花钱。

25.学会料理个人生活,自己的衣物用品收放整齐。

26.生活规律,按时作息,珍惜时间,合理安排课余生活,坚持锻炼身体。

27.经常与父母交流生活。学习。思想等情况,尊重父母意见和教导。

28.外出和到家时,向父母打招呼,未经家长同意,不得在外住宿或留宿他人。

29.体贴帮助父母长辈,主动承担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关心照顾兄弟姐妹。

30.对家长有意见要礼貌地提出,讲道理,不任性,不耍脾气,不顶撞。

31.待客热情,起立迎送。不影响邻里正常生活,邻里有困难时主动关心帮助。

(五)严于律己,遵守公德

32.遵守国家法律,不做法律禁止的事。

33.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违章骑车,过马路走人行道,不跨隔离栏。

34.遵守公共秩序,乘公共交通工具主动购票,给老、幼、病、残、孕及师长让座,不争抢座位。

35.爱护公用设施、文物古迹、爱护庄稼、花草、树木、爱护有益动物和生态环境。

36.遵守网络道德和安全规定,不浏览,不制作,不传播不良信息,慎交网友,不进入营业性网吧。

37.珍爱生命,不吸烟,不喝酒,不滥用药物,拒绝毒品。不参加各种名目的非法组织,不参加非法活动。

38.公共场所不喧哗,瞻仰烈士陵园等相关场所保持肃穆。

39.观看演出和比赛,不起哄滋扰,做文明观众。

40.见义勇为,敢于斗争,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进行劝阻,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

三、苏家店中学学生一日常规

为了落实《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苏家店中学学生一日常规》,要求全体同学遵照执行。

(一)晨读

1.按时起床,整理好宿舍内务,保持服装整洁,发型大方得体。

2.按时出操,坚持早锻炼。

3.早操完毕,进教室早读,按指定要求预习、复习功课。

(二)上课

1.  预备铃响后,立即进入教室坐好,准备当堂课的学习用品,静候老师上课。

2.  迟到应在教室门口喊“报告”,经许可后,方可进入教室。

3.  听课时要端正坐姿,不许穿背心上课。

4.  上课要专心听讲,积极思考,认真做好笔记,不交头接耳,不做与当节课堂无关的事情。

5.  踊跃回答老师的问题,发言时声音要洪亮,发言完毕,经老师允许后方可坐下。向老师提问时,先举手,经同意后方可起立提问。

6.  实验课,要爱护仪器。不得把仪器和实验用具带出室外,损坏仪器要赔偿。

7.  下课铃响后,老师宣布下课,老师离开教室后,学生才可以自行活动。

8.  认真上好体育课。积极参与配合老师的教学,不得私自离开或不到堂,更不能回教室、寝室或出校门。

(三)课间

1.   下课后先准备好下一节课的学习用品。然后走出教室,做些有意义的活动,严禁相互追逐打闹或大声喧哗。

2.   值日生擦好黑板,整理好教室,抹去讲桌上的粉尘,课代表分发作业或帮老师拿教具。

3.   课间不乱扔纸屑、包装袋、果皮等垃圾。不得随地吐痰,不向墙壁踢脚印,不翻墙、不碰电器等。

4.   不随便进入教师办公室,有事进入老师办公室前先喊报告,得到允许后方可入内,在办公室坐立有礼貌,不得乱动办公用具,不乱翻老师的书籍、作业、考试卷等。

5.   按规定路线行走。在楼内不大声说话,不追逐打闹。走廊内走动时,要自觉成制作队,各自靠右边行走。上下楼时各班的学生应按学校指定的楼梯上下,在楼外,不大声喧哗、嬉闹,教学区内不准搞体育活动。

(四)出操与集会

1.   积极参加校会、年级会及学校组织的校外集会。不得旷会,不得中途退场。

2.   认真做课间操和眼保健操。动作要认真、准确。如有事因病不能做操,要向老师请假。

3.   队伍集合要快、静、齐,听从指挥。

4.   集会时,要认真听讲,不交头按耳。对报告人或发言人有礼貌,要用热烈的掌声对发言人表示欢迎或感谢。

5.   如果学生上台发言,应当做到仪态端庄大方,口齿清晰,并要事先做好准备。

(五)自习课

1.   自习课要像上其他课一样安静。在各自的座位上认真做作业,复习功课。

2.   不得下位,不谈笑,不得擅自离开教室。

3.   倡导独立思考,独立完成作业。

(六)就餐

1.   按时就餐,文明用餐,相互礼让,自觉排队,不大声喧哗。

2.   讲究卫生,保持餐桌整洁,及时洗刷餐具。

3.   注意节约,不浪费饭菜,剩饭剩菜倒入指定的器物内。

4.   尊重餐厅工人,服从值日老师、学生会执勤人员和餐厅工人的管理。

(七)就寝

1.   严格遵守住宿制度,服从宿管人员的管理,严禁夜不归宿,不得翻墙出校。

2.   不得将别的寝室学生带入本宿舍,不得留宿外人。

3.   按时熄灯、按时就寝,保持寝室安静,不得在宿舍里洗刷、追逐、打闹,不准串床串宿舍。

4.   按要求认真整理内务,做到宿舍内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四、学生常规管理工作要求

为杜绝安全隐患,给学生营造舒适的生活环境,贯彻我校“幸福”理念,使学生常规管理工作再上一层楼,政教处本着“强化常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的宗旨,提出如下具体内容:

(一)安全管理

1.各班主任必须按时完成“安全平台”的消息下发和各种授课。专题活动,学生要及时完成安全平台上的作业。

2.每周必须进行学生安全教育活动,严格组织学习内容,学生必须认真书写安全学习笔记,并且要按要求完成学习反思。

3.各任课教师、各班级必须严格执行学校制定的课前《学生缺课追踪制度》,在认真填写《班级学生缺课追踪记录表》并签名后方可正式上课。

4.各教师严格执行《楼道区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填写《楼道区教师值班签到表》,切实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

5.严格执行《班主任值班制度》,发现问题立刻上报相关领导,及时对问题进行处理解决。

6.严格执行《学生请销假制度》,值班班主任有责任给级部其他班级请假学生签名,处理落实各班级相关事宜,并认真填写《班主任值班记录》。

7.严格执行晚睡前“住宿生点名”纪律,并认真填写《晚睡值班记录》。

8.在宿舍期间发生事故、生病等情况及时到值班室找值班老师解决问题。

9.学生在上铺睡觉时头朝有护栏一侧,严格遵守宿舍晚睡纪律和入厕的时间。

(二)纪律、行为、秩序

1.每周进行学生矛盾和违禁物品排查,学生不得携带手机、刀具、手机、平板电脑 、MP4等电子视听产品进校园。根据山东省相关法律规定,学校实行收缴统一保管。     

2.学生不得留长发、怪发、烫发、染发,否则立即责令改正。男生留平头,女生前面头发不得超过眉毛,鬓角不得留垂发。     

 3.学生不得佩戴任何金银玉器等饰物,不留长指甲,不染指甲,不化妆。     

 4.到校穿校服,穿全套校服,不按要求穿校服和校服乱写乱画的,按规定扣分并责令整改。要穿运动鞋,不得穿高跟鞋、拖鞋,不准卷裤腿。眼镜框、运动鞋等必须是正常颜色。   

5.学生胸卡要随时佩戴,要统一打印,要贴本人一寸照片。不得乱涂、乱贴。学生证须佩戴胸前。     

 6.住校期间严禁学生私自外出,一经查处,第一次取消住校资格,第二次勒令转学。     

 7.严禁打架斗殴。同学之间有矛盾要找老师帮助解决,要宽容大度,与同学和谐相处。不管有没有理,只要动手打架,就要承担全部责任。参与打架者,根据学校规定给予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停课反省、留校察看、责令转学等处理。

8.学生上下楼梯靠右侧行走,禁止越过中间的黄线,上下楼梯要求学生一步一个台阶,不得跑跳、打闹、不得多人并排上下楼梯。

9.严禁在校园内勾肩搭背、扯手楼胳膊走路;严禁学生的手缩在袄袖里;学生胸卡佩戴必须规范,严禁乱贴乱画、相片斜着黏贴。

10.学生在任何活动期间如需整理服装、鞋子时,必须离开队伍,不得在队伍里面整理。

11.教学楼内的文化墙,装饰字画,教室内的各种张贴物等公共设施,不得私自乱动乱摸。

12.公寓每天除清扫卫生的学生(学生会宿管部成员除外)无特殊情况,其他学生不得私自进入宿舍。

13.禁止学生在校园内追逐、跑、打闹。在校园内行走时,两人可以并行,两人以上必须按照规定线路站队行走。

14.学生在校园里除了在教室内,严禁在其他任何场所吃瓜子、棒棒糖、口香糖等零食,更不准将食品包装袋丢到校园内,餐厅内没吃完的奶、水果等可带回教室,禁止在校园内吃。

15.禁止随地吐痰,更不允许将痰吐到墙上(尤其是男生厕所小便池对面的墙);学生入厕,不得在里面嬉闹喧哗,必须在小便池小便且小便入池,不得将生活垃圾带入厕所内丢弃。

16.任何学生不得在厕所,过道等处聚堆或者逗留,不得依靠墙体,脚不能踢墙,手不能抹墙,防止留下痕迹。

17.进入教学楼和班级后,要保持绝对安静,不得在楼内、班级内追逐嬉闹、大声喧哗,走路时要安静两人成行三人成列。

18.教育学生有事要向班主任教师汇报,对班级违纪学生不得隐瞒、包庇。

(三)卫生管理

1.每天清扫卫生要严格遵守时间,无特殊情况7: 40必须清扫完毕进教室。

2.清扫卫生时,必须清扫彻底,不留死角,花坛内不留纸屑、塑料袋、枯草等垃圾;校园的墙角、小过道、下水道盖子、绿化带等处要特别注意。

3.校园内任何场所不得出现蛛网、灰尘;工具柜、饮水处、内外窗台、墙面、瓷砖面、讲桌、黑板、门窗框等处不得出现灰尘、污渍、垃圾。

4.教育学生养成不乱扔垃圾的习惯,规范衣服兜内的卫生纸,宿舍的垃圾禁止倒入厕所垃圾桶内。倾倒垃圾时,学生要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时间和纪律。

5.用拖把擦拭地面时,楼道要拖到两边,擦楼梯时要注意拖把的水分,并且动作幅度不得过大,防止污水澎溅到墙面。

6.教室工具柜内只能放垃圾桶。一把小扫帚。一把铁戳,教室内不得看到卫生工具,其他卫生工具必须整齐的存放在楼外工具柜内。

7.校园卫生必须每天早晨清扫,其余时间要求各班级安排学生进行清捡,必须时刻保持校园干净整洁(无特殊情况课间操期间不准学生打扫室内外卫生)。

8.教学楼走廊和楼梯,必须做到一天两拖,即上午课前和下午课前各一次。

(四)公寓管理

1.班主任每天要做到早晨课前进公寓,及时了解公寓的内务、卫生、物品摆放等问题,每天要让自己看到,对学生讲到,认真落实军事化公寓管理高标准、严要求、常态化。

2.公寓内务必须按照要求,每天整理彻底,做到被方铺平,洗刷用品摆放整齐划一;物品柜中间绿植必须按要求放置,绿植盆下必须要有防水盘,物品柜面无灰尘、无杂物;脸盆按要求摆放,盆内毛巾叠成方块,其他用品整齐摆放;窗帘每天必须按时系好,下垂;地面必须干净整洁,做到无灰尘、无毛发、无杂物。无垃圾;公寓走廊及内部无卫生死角、无蛛网等。

3.进入宿舍后,不得大声喧哗、追逐、嬉闹,不得私自乱串宿舍;洗漱期间讲究行为文明,不得拥挤推搡,用脸盆接水,水量要适中,不能洒出盆外;洗刷用水倒在洗刷间水槽内,禁止将水倒在洗刷间地上。

4.严禁从宿舍内向窗外乱跑杂物。女生梳头的头发要收集好,禁止乱扔。

5.公寓内个人文化栏,要内容丰富、积极向上、彰显个性,不得敷衍了事。做到按要求更新内容,并配合学校教导处开辟学习角“每日一练”,利用睡前15分钟时间温习所学知识。

6.公寓内宿舍要安排专职值日生,地面每天早晨擦拭一遍,整理检查本宿舍所有内务,卫生工具按要求摆放整齐。

7.每天要按照防疫工作要求做到按时通风(周一中午开窗通风,周五中午关窗)。

8.禁止学生下自习后把书包、零食等带入宿舍。

9.爱护公寓内设施,如果因为操作失误损毁,要照价赔偿,视情节轻重取消其住宿资格。

10.宿舍内出现任何事情事故要及时向宿舍管理人员或值班教师汇报,如有打架斗殴、聚堆喧闹、乱串宿舍等恶性事件发生,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严重违纪者取消其住宿资格。

11.学生在下自习回宿舍后严禁再返回教学楼。

12.师生水杯内的杂物要倒在垃圾桶内,禁止倒在饮水机水槽内。

13.时刻保持教室走廊墙壁干净,有污渍及时清除干净。

(五)餐厅管理

1.教育学生禁止浪费粮食,养成勤俭的好习惯。

2.就餐必须排队,如有特殊情况到餐厅晚了,要求学生自觉排在整个级部餐后面,严禁到所在班级插队,去往餐厅的路上和领餐过程中严禁跑动。

3.就餐时,学生会成员可以插在任何级部、班级队伍前,提前领餐,普通学生不得出现插队、代领现象;领餐时不得单手持餐盘,必须双手端餐盘;倒剩菜剩饭、冲刷餐盘时,学生必须自觉站队。

4.学生排队依次领取餐盘。禁止提前取,禁止从一摞餐盘中间抽取。

5.用餐结束后排队双手平持餐盘到水池进行冲洗,禁止将菜汤滴到地上,禁止将餐盘遗留在水池内。

6.餐厅餐桌面在用餐后,必须光亮如镜,餐桌不得出现污渍油渍,各班级所属地面不得出现任何垃圾;擦拭餐桌要用自带的抹布,禁止使用水池里的抹布或卫生纸。

7.餐桌每周需彻底清擦两次,周一午餐后,周三早餐后,清擦时必须使用清洁剂。

8.要求学生自带筷子或勺子,禁止学生间交叉使用。

(六)疫情防控要求

1.减少外出,加强防护。要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形势,提高防控意识,科学防控疫情,做到公共场所戴口罩,不参加聚集活动,避免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境外旅行。保持积极心态,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勤洗手,多通风,营造干净舒适的生活环境。

2.主动配合,及时报告。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在校期间每天进行晨午晚检,假期进行每日健康报告,身体出现发热。干咳等不适症状,要第一时间到就近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医,并做好个人及家庭防护。对于出现确诊、疑似病例等情况要及时向疾控和学校报告,不得瞒报、漏报和谎报。开学前14天居家隔离,按要求提交健康码,遵守公共场所的疫情防控要求,校园内保持安全距离。

3.按国家规定接种疫苗。

(七)其他事项

1.禁止在校服上写字,发现一次扣一次分,已经写上去的自己想法处理掉。

2.禁止学生家长在学校大门口处接送学生。

3.让学生回家通知家长,进入学校后要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禁止家长对管理人员、教师有顶撞、辱骂等不当言行。如果出现类似事件等同学生违纪。

4.在校内有紧急情况及时告知班主任、上课的教师、值班的班主任(班主任要告诉学生年级班主任值班安排)。

5.班主任值班期间必须佩戴胸卡,并在“安全岗”处插卡,要严格值班制度,三餐后及晚睡前及时到岗,维持学生秩序。

以上问题和要求各班主任要利用班会向每位学生认真传达学习,严格要求学生认真执行,政教处将对布置情况进行检查。

本文件如有不明不足之处,解释权为政教处。

五、学生宿舍内务卫生管理标准

为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规范和生活、卫生习惯,营造整洁文明的宿舍生活环境,全面提高我校学生宿舍管理水平,特对学生宿舍内务卫生作出规范化标准要求如下:

(一)总体要求:

1.整体布局:赏心悦目、整洁美观、合理大方、空气新鲜。

2.宿舍有舍长和副舍长,每天有值日生。各种制度整齐地贴在宿舍门后。

3.宿舍配备标牌,统一贴上照片、姓名、班级,并标明床号。标牌不得私自损毁,一经发现,按规定扣分。

4.未经宿管员许可,不得擅自占用、迁移、交换宿舍和床位。

5.宿舍文化要整洁得体,内容积极向上做到及时更新。

(二)宿舍内务标准:

1.保持床铺整洁。被子折叠整齐,须棱角分明呈豆腐块状(四层朝外,八层朝里),床单要求平整无褶皱(要包裹床垫。褥子),床上无杂物。宿舍里被子一律迎门摆放在宿舍内走廊一侧,枕头放在被子一向对齐,再放叠好的枕巾。

2.鞋子摆放整齐。每人只允许摆放一双鞋在床下(被子的相对床脚处);鞋跟一律向床外整齐摆放;床下不得摆放其它杂物。

3.牙具摆放整齐。牙刷、牙膏放在牙缸内,牙膏在左,牙刷在右,头向上,牙缸把手朝外统一方向摆放在桌面靠墙一面,桌面中间摆放一盆精致绿植。

4.脸盆、毛巾摆放整齐。所有脸盆按照顺序统一放在宿舍柜子里成一直线,不得超出柜子竖面;脸盆内放置毛巾、香皂等物品,右边放香皂盒,盒上放毛巾,毛巾按照被子的叠法和放法放置,左边放洗面奶等物品。

5.保持宿舍内务整洁。门窗及门窗框做到无灰尘,地面干净明亮,无污迹,无杂物,无积水,每天要拖一遍地面;墙壁干净,室内无乱贴乱挂现象,无刻画痕迹。

6.宿舍内不准乱拉绳线,乱挂衣物,不准私拉电线、灯具,冬天不准用电褥。

7.宿舍区走廊、洗刷间、卫生间等公共区域及时开关、打扫并保持整洁、清爽;垃圾要及时倾倒;卫生工具应按要求整齐放置。

8.宿舍窗帘在起床后要按统一要求悬挂。

9.学生会宿舍管理部每天对宿舍内务进行检查,下发的问题通知要及时整改。

10.住宿学生必须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不服从管理或屡次违纪不改者,学校有权取消住宿资格。

六、宿舍内务卫生常规检查标准

为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规范和生活、卫生习惯,营造整洁文明的宿舍生活环境,全面提高我校学生宿舍管理水平,特对学生宿舍内务卫生作出检查标准如下:

1.床铺未整理平整的,一人次扣1分。

2.被子叠放不规范的,一人次扣1分;不叠被的,一人次扣5分。

3.枕巾、褥单、被套脏,未及时换洗的,一人次扣1分。

4.床上有衣物、梳子、小镜、化妆品等其它杂物的,一个扣1分。

5.宿舍床下有塑料袋等杂物的,一件扣1分。

6.窗台脏或起床后窗帘未系起或未按规定系的,扣1分。

7.脸盆、拖鞋等物品未按规定摆放的,一个扣1分。

8.脸盆内物品未按规定摆放的,一个扣1分。

9.宿舍内乱拉、乱挂、乱贴、乱钉的,一人次扣2分。

10.洗脸水或洗脚水未倒的,一人次扣3分。

11.无床位表,或床位表不规范的,发现一次扣5分。

12.宿舍文化未按要求制作好或保护好的,一人次扣3分。

13.笤帚、铁撮子等工具未按规定摆放的,一次扣3分。

14.宿舍地面或走廊未清扫的,一次扣5分;垃圾未送到垃圾场的,一次扣5分。

15.宿舍内有床铺未整理的,一人次扣5分。

16.在政教处、学生会检查通知后未及时整理或拒不整理的,按上述规定双倍扣分。

17.对于不按规定大小便的,小便扣班级5分,大便扣班级10分,并取消学生的住宿资格。

18.其它未尽事宜或特殊情况另行规定。

七、室内卫生检查标准

为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规范和生活、卫生习惯,营造整洁文明的学习环境,全面提高我校园管理水平,特对学校教室卫生清洁制定出检查标准如下:

1.地面(20分)

地面干净,无尘土,无碎纸、垃圾、痰迹、口香糖,无瓜子皮等,有一处扣1分;有一处卫生死角扣5分。

2.桌凳(20分)

桌凳整齐,前后对齐,左右成行,桌面整洁,否则扣5—15分。

3.工具柜(10分)

清扫工具(笤帚、扫帚)等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尽可能吊挂,无破烂的清扫工具,柜面无杂物、无灰尘,否则视情况扣1—10分。

4.窗帘、风扇套(10分)

窗帘干净、无破损、挂放规范,不打结,风扇套整洁、规范,否则视情况扣1—10分。

5、讲台、讲桌、图书角(10分)

讲台干净,周围无粉笔豆;讲桌面及讲桌内清洁,物品摆放有序,图书角图书摆放整齐,图书角内干净整洁,无杂物。否则视情况酌情扣1—5分。

6、教室、走廊文化(10分)

板报、书画园地换写及时,版面清晰、美观,内容新颖;挂图规范。否则视情况酌情扣1—5分。

7、门窗玻璃(10分)

干净,玻璃牢固、无破损。不干净则视情况扣1—5分;有一处破损扣2分。

8、墙面、窗台(10分)

墙面、无脚印,窗台干净无杂物,墙壁、无灰尘、蛛网;表、簿张贴规范,镜框无破损。有灰尘、蛛网一处扣2分,表、簿张贴不规范扣3分,镜框破损扣2分

八、环境卫生常规检查标准

为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规范和生活、卫生习惯,营造整洁文明的宿舍生活环境,全面提高我校园管理水平,特对学校环境卫生清洁制定检查标准如下:

校园内各班负责的卫生区每天至少要清扫3次。清扫时间为:早晨、中午、晚饭后。其余时间发现垃圾要随时清理。

1.各班级校园环境卫生区有卫生死角、应按时清扫而没有清扫的每次扣5分;卫生区内有垃圾、包装袋、雪糕纸、果核等,一块扣1分。

2.发现有乱扔垃圾的,扣2分/人次,并处以一个周的本路段捡拾垃圾处罚。

3.对于学校统一布置的卫生清扫任务,没有按要求和时间整理清扫完毕的,扣班级5分。

4.教学楼内楼道每天早、午要托、扫两次,包括地面、墙面、窗台,没有按时完成的扣班级5分/次;拖扫不干净、拖擦后地面、墙面仍有明显便痕的扣班级3分/次。

5.各班级卫生区有清扫痕迹,但清扫不干净的扣班级3分;不清扫的扣班级5分。

6.各班卫生区内的宣传栏、垃圾箱必须定时内、外、上、下擦干净,注意不要破损,检查时发现不洁净的,扣班级3分。

7.班级卫生区主体清扫较好,但局部、面积较少、位置较隐蔽、对大环境影响较少的地方清扫不彻底,扣班级1分。

8.各班级花坛、绿化带要按要求清捡,杂草要及时清除,做到无垃圾、无枯枝败叶。未按时间、规定清理的,扣班级5分,有垃圾、枯枝败叶的扣1-3分。

9.各班级卫生区的硬化路面要保持洁净,不准有杂草、垃圾、枯枝叶、泥土、石块,否则根据情况扣1-5分。

10.各班卫生区内的垃圾桶外壁要保持洁净,垃圾桶满后要及时清倒,桶外不允许有任何垃圾等。垃圾桶外壁脏扣3分,桶外有垃圾扣3分。

11.班级内垃圾桶要按规定及时清送垃圾场,扣3分/人次;不按要求使用工具柜和摆放卫生工具的,扣5分/次。

12.政教处检查后已通知班主任清理的,在第二次检查时仍没有清理的扣该项规定的两倍分。

13.其它未按“环境卫生管理标准”要求的扣班级1--5分。

14.未尽事宜或特殊情况另行规定。

九、苏家店中学学生考勤制度

1.学生要自学遵守作息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课。

2.凡因病、因事不能到校者,必须事先请假。因特殊情况事先不能请假者,须办理补假手续。因病请假、补假时应持医院证明,事假持家长证明。假满后仍不能到校者,须办理续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3.学生请假在三天以内者,由班主任审批;3—7天由级部主任审批,一周以后者由级部主任签署意见送政教处审批。

4.学生需要长期离校或请长假,需家长到校办理学生长期离校手续。

5.走读生需办理走读手续,办理走读卡。

6.各班每周考勤情况向学生公布一次,每半学期将考勤记录总报送级部主任。对全勤生要在阶段和班内表扬。对无故旷课的学生,要进行批评,并每次扣德育分2分;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7.学生连续或断续旷课一周以上,按自动退学处理,不保留学籍,不办理退学手续。

十、苏家店中学学生手机带入校园管理办法(试行)

为保护学生视力,让学生在学校专心学习,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此管理办法。

第一条 基本原则

学校原则上禁止学生在校园内携带、使用手机以及手机附属设备(充电器、充电宝、耳机等)进入校园,无论是智能机还是普通功能机或者其它通讯工具均包含在内。mp3、mp4、平板电脑及其它类电子产品等同于手机对待。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将手机带进校园的,必须履行相关申请手续并遵守学校规定。    

第二条 申请手续办理与承诺

1.家长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班主任报学校。班主任负责落实家长申请原因是否属实。经学校审批通过后登记。

2.未经批准,学生手机不得带入课堂。学校在政教处设置手机保管柜,对学生带入校园的手机统一保管。

3.学生如果违规携带手机等电子产品进校园被收缴或经学校同意存放在学校的手机,存放期间,器件、电池等出现损坏,老师和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手机或电子产品在学校存放期间出现遗失,学校报警后由公安机关处理,学校不负责赔偿。     

4.学生承诺遵守本办法的各项条款,文明使用。  

5.学生在校违规使用手机所引发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    

第三条 使用规定    

1.不在教学时间(早读、正课、晚自习)内使用手机。

2.不在教室、实验室、阅览室等教学场所内使用手机。

3.熄灯就寝后不使用手机。    

4.考试过程中不携带、不使用手机。

5.仅限于使用手机的通讯功能,不得利用手机聊天、接收或传播不良信息、考试作弊等。    

6.家长因重要紧急事项联系学生,必须在学生休息时间内进行,或直接与班主任或者任课教师联系。    

7.学生手机号应在班主任处准确登记。    

第四条 检查    

1.学校各值班领导、班主任、任课教师、宿舍管理员、学生会干部有权检查学生使用手机的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2.学校值班领导、班主任有权在教学时间内、熄灯就寝后抽查学生手机状态,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五条 违反本规定的处理办法

1.未经允许将手机带入校园的,发现第一次由级部主任、班主任进行批评教育,并通报家长将手机领回;第二次由政教处进行诫勉谈话并批评教育;第三次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及认错态度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2.已申请将手机带入校园但未按规定使用的,第一次由班主任批评教育,并通报家长;第二次由政教处批评教育,并通报家长;第三次由政教处进行全校通报批评,手机由家长领回,当学期内不得重新申请使用,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3.考试过程中携带或使用手机,按作弊对待,依据我校《学生违纪处罚办法》处理。    

第六条 附则    

1.本规定由政教处组织实施,解释权属学校。    

2.本规定执行情况纳入班级量化考核,每发生一次违规现象,扣班级量化考核分10分。 

3.本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试行,并根据试行情况逐步修订完善。   

十一、苏家店中学学生违纪处罚规定

为了正确使用纪律处分这一教育手段,使对学生的处理宽严适当,标准统一,经学校研究制定本规定。根据学生违纪的不同情况,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查看,此规定传达到全体师生和学生家长,以后对违纪学生的处理,一律按此规定进行,任何人不准讲情和徇私舞弊。本规定中没有列出的违纪行为,可参照规定中类似情况予以处理。

(一)警告处分

有下列行为之一,事后能主动承认错误,写出深刻检查的,给予警告处分。

1.观看或传播不健康读物或音像制品,造成不良影响的;

2.扰乱课堂秩序,情节严重且不服从任课老师管教的;

3.在教室或寝室高声喧哗、打牌、下棋、划拳、打球、追逐打闹等,干扰他人学习和休息的;

4.涂改学校的通知、黑板报、撕毁告示,在墙上乱写乱画的;

5.校园或公共场所随地大小便;

6.在校生未请假私自离校外出的;

7.私自爬窗跳墙及其他危险动作的;

8.打架斗殴或有欺凌情节的;

9.骂人、侮辱他人人格或有意损坏他人东西;

10.烫发、染发、化浓妆、佩戴首饰等不符合中学生形象要求,经教育拒不悔改的;

11.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和劳动;

12.私自驾驶机动车辆及类似危险行为的;

(二)严重警告

有第一条警告处分中所列行为之一,事后不认识错误,态度不好或情节较严重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记过

1、吸烟、喝酒、赌博、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2、有小偷小摸行为,情节较为严重的;

3、组织打群架,给他人造成伤害的;

4、校园欺凌,长期存在或情节严重的;

5、故意损坏公物,情节严重,不按规定赔偿的;

6、拉帮结派、谈情说爱、挑拨是非,造成严重后果者;

7、恶意破坏学校荣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8、威胁、谩骂、殴打老师或检查人员的;

9、其他严重违反中学生守则或中学生行为规范的行为。

(四)留校查看或劝退

第三条中所有处分情节恶劣或屡教不改者;

补充规定:

1、除上述违纪行为外,学生有其他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由政教处参照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研究做出相应纪律处分。

2、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如能诚恳认错、积极改正的,可申请撤销处分。受到警告处分且没有被撤销处分的学生,取消当学期评先选优资格,学生素质评价等级不能确定为A;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且没有被撤销处分的学生,毕业时的素质评价等级不能确定为A。

(五)本规定解释权归政教处。

十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第一条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称学校)及其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管理过程中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

第三条学校、教师应当遵循教育规律,依法履行职责,通过积极管教和教育惩戒的实施,及时纠正学生错误言行,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支持、指导、监督学校及其教师依法依规实施教育惩戒。

第四条实施教育惩戒应当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

第五条学校应当结合本校学生特点,依法制定、完善校规校纪,明确学生行为规范,健全实施教育惩戒的具体情形和规则。

学校制定校规校纪,应当广泛征求教职工、学生和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家长)的意见;有条件的,可以组织有学生、家长及有关方面代表参加的听证。校规校纪应当提交家长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并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教师可以组织学生、家长以民主讨论形式共同制定班规或者班级公约,报学校备案后施行。

第六条学校应当利用入学教育、班会以及其他适当方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讲解校规校纪。未经公布的校规校纪不得施行。

学校可以根据情况建立校规校纪执行委员会等组织机构,吸收教师、学生及家长、社会有关方面代表参加,负责确定可适用的教育惩戒措施,监督教育惩戒的实施,开展相关宣传教育等。

第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

(一)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

(二)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

(三)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

(四)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

(五)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学生实施属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学校、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实施教育惩戒,加强管教;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八条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

(一)点名批评;

(二)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三)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

(四)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

(五)课后教导;

(六)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教师对学生实施前款措施后,可以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家长。

第九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及时告知家长:

(一)由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

(二)承担校内公益服务任务;

(三)安排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

(四)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游览、校外集体活动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

(五)学校校规校纪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第十条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事先告知家长:

(一)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

(二)由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

(三)安排专门的课程或者教育场所,由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进行心理辅导、行为干预。

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对高中阶段学生,还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配合家长、有关部门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

第十一条学生扰乱课堂或者教育教学秩序,影响他人或者可能对自己及他人造成伤害的,教师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将学生带离教室或者教学现场,并予以教育管理。

教师、学校发现学生携带、使用违规物品或者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发现学生藏匿违法、危险物品的,应当责令学生交出并可以对可能藏匿物品的课桌、储物柜等进行检查。

教师、学校对学生的违规物品可以予以暂扣并妥善保管,在适当时候交还学生家长;属于违法、危险物品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

(二)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

(三)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

(四)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五)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

(六)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

(七)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

(八)其他侵害学生权利的。

第十三条教师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后,应当注重与学生的沟通和帮扶,对改正错误的学生及时予以表扬、鼓励。

学校可以根据实际和需要,建立学生教育保护辅导工作机制,由学校分管负责人、德育工作机构负责人、教师以及法治副校长(辅导员)、法律以及心理、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辅导小组,对有需要的学生进行专门的心理辅导、行为矫治。

第十四条学校拟对学生实施本规则第十条所列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的,应当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学生或者家长申请听证的,学校应当组织听证。

学生受到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后,能够诚恳认错、积极改正的,可以提前解除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支持、监督教师正当履行职务。教师因实施教育惩戒与学生及其家长发生纠纷,学校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教师无过错的,不得因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而给予其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

教师违反本规则第十二条,情节轻微的,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当暂停履行职责或者依法依规给予处分;给学生身心造成伤害,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学校、教师应当重视家校协作,积极与家长沟通,使家长理解、支持和配合实施教育惩戒,形成合力。家长应当履行对子女的教育职责,尊重教师的教育权利,配合教师、学校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教。

家长对教师实施的教育惩戒有异议或者认为教师行为违反本规则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学校或者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投诉、举报。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师德师风建设管理的有关要求,及时予以调查、处理。家长威胁、侮辱、伤害教师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保护教师人身安全、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情形严重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学生及其家长对学校依据本规则第十条实施的教育惩戒或者给予的纪律处分不服的,可以在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作出后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起申诉。

学校应当成立由学校相关负责人、教师、学生以及家长、法治副校长等校外有关方面代表组成的学生申诉委员会,受理申诉申请,组织复查。学校应当明确学生申诉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受理范围及处理程序等并向学生及家长公布。

学生申诉委员会应当对学生申诉的事实、理由等进行全面审查,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原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的决定。

第十八条学生或者家长对学生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教师的培训,促进教师更新教育理念、改进教育方式方法,提高教师正确履行职责的意识与能力。

每学期末,学校应当将学生受到本规则第十条所列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的信息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本规则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方实施细则或者指导学校制定实施细则。

十三、苏家店中学全优生评比条例

评比要求:

【思想品德】

1.爱国、爱党、爱校、爱家乡,关心国内外大事。

2.模范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校规校纪,行为习惯良好。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4.热爱集体,热爱劳动、珍惜自己及他人的劳动成果。

5.生活情趣健康向上,有较强的辨别是非能力、有正确的审美观。

6.素质评价等级为A或优秀。

【行为规范】

1.对师长有礼貌,见面行礼或主动问好。

2.遵守学校纪律,按时上学不迟到、不旷课。活动、集会时,不随便讲话。

3.讲究卫生,爱护公共财物。

4.关心集体,积极参与学校、班级的管理并认真负责,有主人翁意识。

5.与同学友善相处,互相关心、乐于助人。

【学习方面】

1.有求知欲,有进取精神,有端正的学习态度和良好的学习方法。

2.上课专心听讲,勤于思考,积极参加讨论,勇于发表见解。

3.按时、优质完成各科作业。

4.考试科目,期中、期末的平均成绩(5:5计)考试科目均在90分(含90分,以下同)以上,(语文含作文80分以上;不含作文85分以上);

5.考查科目均在良以上。

【身心健康】

1.具有良好的卫生生活习惯,仪表整洁、举止文明。

2.坚持锻炼、身体健康。认真上好体育课、体育活动课,做好广播操,眼保健操,体育达到《中学生体育锻炼合格标准》,体育成绩在75分以上,达标合格。

3.心理品质良好,自尊自爱,会自我调节,有一定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评比流程】

1.到班主任处领取“全优生”申报表。

2.利用班队课进行候选人“竞评演说”,再由学生表决通过,表决票数不得低于班级总人数的50%。

3.每位通过表决的候选人各自将申报表给所有任课教师签名。

4.班主任审核

5.根据期末成绩上交符合要求的申报表。

6.政教处审核。

十四、苏家店中学优秀班集体评选标准

1.班级班风正,学风浓,班级凝聚力强,团结、求实、勤学、创新。

2.班级师生关系和谐,教师关爱学生,学生尊重教师。

3.全班学生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无违法犯罪行为。

4.班级学生自觉遵守课堂纪律,班级课堂教学秩序井然。

5.班级学生能够按时完成作业,不抄袭作业。

6.班级学生语言文明,行为习惯文明,无说脏话、粗话、打架斗殴现象。

7.班级学生仪表整洁大方。

8.班级环境卫生整洁,公物完好无损。

9.班级学生待人热情有礼,见人主动问好,主动使用礼貌用语。

10.班级学生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11.班级学生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尊敬长辈,孝敬父母。

12.班级学生在集体活动中,自觉遵守集会纪律,集体荣誉感强。

13.家校关系融洽,教师尊重家长,家长尊重配合教师。

十五、苏家店中学优秀团员评选标准

1.思想品德好和身体好均达到优秀标准。

2.学习成绩优良。

3.政治素质优,认真学习、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人民的利益。

4.组织观念优,主动按时交纳团费,经常向团组织汇报思想,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5.团员意识优,认真履行团员义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6.模范作用优,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努力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7.仪表端庄、礼貌待人、真诚友爱、勤奋刻苦、善于思考、积极进取、勇于创新。

8.评选方法:可通过候选人提名,民主选举等方法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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