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烟台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3名委员,2024年3次征求委员审议意见,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烟台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审议稿)》、《烟台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财务收支计划(审议稿)》、《关于拟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建议》、《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审议稿)》、《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审议稿)》、《烟台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审议稿)》、《关于给予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灵活就业人员补贴的建议(审议稿)》、《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工作的建议(审议稿)》、《关于优化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送审意见函》。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处级公益一类财政拨款事业单位,设10个科,7个管理部,6个分中心。从业人员202人,其中,在编156人,非在编4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2428家,净增单位1353家;新开户职工9.77万人,净增职工7.25万人;实缴单位16794家,实缴职工97.83万人,缴存额165.8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8.76%、8%、3.33%。2024年末,缴存总额1405.53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3.37%;缴存余额515.97亿元,同比增长10.94%。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8家。
(二)提取:2024年,4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14.92亿元,同比增长3.94%;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9.31%,比上年增加0.41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889.56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4.8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全装修住宅、装配式住宅、被动式超低能耗自主住宅(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130万元;购买其他普通住宅,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具有硕士研究生学位的烟台市高层次人才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130万元;生育二孩、三孩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130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58万笔73.80亿元,同比分别降低10.73%、7.15%。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3.76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3.43万笔730.03亿元,贷款余额406.9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7.23%、11.25%、5.1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8.88%,比上年末减少4.32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6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1026笔49452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9202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20864.83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4年未办理公转商贴息贷款。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24年未办理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2024年未购买国债。
(五)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11.87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0亿元,1年以上定期70.55亿元,协定存款31.31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8.88%,比上年末减少4.3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156043.73万元,同比增长5.38%。其中,存款利息34460.1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21578.57万元,其他收入5.0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94248.61万元,同比增长7.07%。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89341.85万元,归集手续费776.7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13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61795.12万元,同比增长2.89%。增值收益率1.26%,比上年减少0.10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03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526.2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8235.90万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526.22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6974.25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3212.1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88248.1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4329.68万元,同比增长0.46%。其中,人员经费3399.87万元,公用经费492.58万元,专项经费437.2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675.41万元,逾期率0.17‰,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3212.14万元。2024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4年末,未办理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1.66%,国有企业占5.26%,城镇集体企业占0.11%,外商投资企业占14.1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4.5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86%,灵活就业人员占1.30%,其他占1.06%;中、低收入占98.35%,高收入占1.6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60%,国有企业占1.53%,城镇集体企业占0.06%,外商投资企业占7.5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5.9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28%,灵活就业人员占18.87%,其他占5.17%;中、低收入占99.48%,高收入占0.52%。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6.0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6.44%,租赁住房占4.8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4.8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90%,出境定居占0.98%,其他占2.92%。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58%,高收入占2.42%。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75.49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3.69%,比上年末增加1.7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920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0.04%,90-144(含)平方米占72.85%,144平方米以上占7.11%。购买新房占22.36%,购买二手房占77.6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0.6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8.65%,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7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2.97%,30岁-40岁(含)占41.45%,40岁-50岁(含)占12.45%,50岁以上占3.13%;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0.81%,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9.19%;中、低收入占98.02 %,高收入占1.98%。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4年未办理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1.19%,比上年减少3.9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回应群众关切,实现商转公自选模式办理
2024年,中心优化“商转公”办理模式,推出“商转公直转”及“商转组合”业务,通过多部门协同创新,解决了传统商转公需要“自筹资金结清商贷”的问题,有力减轻职工房贷支出负担,同时大幅降低住房贷款领域金融风险。“商转公直转”业务自7月1日开办至12月31日,已成功办结4078笔,涉及金额16亿元。“商转组合”业务已于2025年年初正式开始办理,至此实现了我市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全类型覆盖,充分满足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各类不同需求。
(二)打开灵活就业人员自由缴存住房公积金新局面
2024年中心先后印发了《烟台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方案》《烟台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推进方案》和《烟台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业务实施细则》等多个文件,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准入门槛、缴存补贴、提取使用、退出转移等问题一一落实,明确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基调方向、工作要求和推进措施。自2024年7月开展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以来,成效显著。2024年全年实现缴存人数21982人,缴存金额2050.19万元。该项工作得到了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认可,由于中心该项工作取得突出成绩,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24年11月28日批准烟台市成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第三批试点城市。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4年机构及职能未调整。
2024年度,新增平安、兴业两家银行办理缴存业务。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
我中心于每年6月底发布年度最高最低缴存基数。执行时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2024年1月1日-2024年6月30日执行的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是2023年6月底发布的2023年度最高基数,是以烟台市统计局公布的2022年度职工平均工资104380算出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26095元(《关于确定 2023 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和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烟住政〔2023〕16号);最低缴存基数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为2010元,市直及其他市区均为2200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烟住〔2023〕31号)。
2024年7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执行的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是2024年7月发布的2024年度最高基数,是以烟台市统计局公布的2023年度职工平均工资108461元算出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27115元;最低缴存基数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为2010元,市直及其他市区均为2200元(《关于确定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和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烟住〔2024〕37号)。
2.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2024年度缴存比例未调整,仍执行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低于5%,不高于12%。
3.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单身职工提取额度由每年8000元提高到每年10000元;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合计最高提取额度由每年16000元提高至20000元;对于提供我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商品房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及完税发票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合计最高提取额度不超过28000元,单身职工提取额度不超过14000元;生育二孩、三孩的职工家庭租房提取年度最高额度由24000元提高至28000元。
4.当年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1)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上限: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高额度为100万元;购买新建装配式住宅、被动式超低能耗自住住宅(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等高品质住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上浮30%;高层次人才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上浮30%;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二孩和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上浮30%。(2)调整灵活就业人员贷款政策: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由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24个月(含)以上”调整为“6个月(含)以上”;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调整为同单位缴存职工一致。(3)扩大租购衔接政策受益群体:租购衔接政策受益群体由原来的“新市民、青年人”放宽至“所有缴存人”,即: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将申贷时点1年内租赁提取金额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5.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缴存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套数以该家庭在所购住房区(市)内实际持有房屋数量为标准认定:在所购住房区(市)没有住房的,按首套房认定;原有一套住房的,按二套房认定。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得再次申请。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者已经两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缴存人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6.当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购买首套住房贷款5年期以上2.85%,5年期以下(含)2.35%;购买第二套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贷款5年期以上3.325%,5年期以下(含)2.775%。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发挥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星级服务岗”示范引领作用,以便民服务为导向,多措并举提升服务质效。
1.深化集成服务改革。完成“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与同城转移”等4个“一件事”服务的迭代升级,做好国务院部署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牵头推进工作,完成企业信息变更、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企业注销登记等“一件事”工作任务,实现公积金相关涉企业务“一网通办、一表申请、无感办结”。
2.创新优化服务模式。数据赋能持续减证便民,联动13个民生服务部门,联通国家级、省级、市级85个数据接口,实现12类电子证照的全场景应用,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拓宽服务渠道,建成外展服务柜台24个,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极简化”服务。强化“跨域通办”服务,提升业务及时办结率,当年办结“跨域通办”业务3118笔。
3.构建全时服务体系。升级建设7×24小时自助服务终端,开发上线移动柜台,将电子印章全面嵌入业务系统,新上线15项“全程网办”业务,线上渠道增加自助上传材料新功能,不断拓展智慧公积金全时服务体系。当年全市业务网办率较上年提高近2个百分点。
4.创新服务新路径。依托AI智能技术,升级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智能客服系统。“智能客服”基于知识库与对话工厂,实现了7×24小时即时服务、分类汇总、智能解析,有效提升政务服务的精准化、规范化水平,运用智能外呼手段辅助进行归集扩面、账户清理工作,提升服务效能。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2024年,中心在网络安全、信息化建设和智慧公积金平台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数字化转型奠定了坚实基础。一是加强网络安全管理,严格落实责任制,强化监测和应急处置,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稳定。二是通过软件正版化排查、日常网络运维保障,提升了数据安全和系统运行效率。三是完善信息化制度建设相关管理办法,加强了信息化工作的规范性和系统性。四是政务服务事项顺利对接省一体化平台,提高了业务办理效率。五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做好保障性开发,持续进行系统优化。六是在数据治理方面,中心实施了数据质量提升方案,进行了数据梳理和治理,提升了数据准确性。七是智慧公积金项目建设稳步推进,新系统上线后运行稳定,二期项目需求调研和开发工作已经完成,为公众提供了更加便捷的服务。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中心参加山东省住房公积金行业第一届服务技能竞赛荣获知识问答竞赛、服务礼仪竞赛2个三等奖。
(八)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4年受理职工维权投诉10901件,其中立案调查9204件,做出行政处理决定9138件,当年移交法院非诉执行裁定108件,移交法院执行66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