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政策】烟台市蓬莱区村里集镇学区中心学校学生资助政策

日期:2025-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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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总则

1.为了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公平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指导意见,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2.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的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生资助规章制度;坚持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战略目标;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学生资助行为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二、组织机构及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年级资助评审小组和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初步审核小组,实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三级管理负责制。

1.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制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认定的实施办法,负责公示并审批确认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学生名单。

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李中涛

副组长:宋肖芳  潘艳

成  员:刘伯翱  薛丽娟 刘春苇 荆洁 李燕

2.年级资助评审小组承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象认定的组织与管理工作,由教师代表、组成。资助评审小组负责审核各班级推荐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提出拟确认为助学金对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由宋肖芳担任学生资助管理人员,潘艳担任学生资助工作人员,共同负责学生资助管理具体工作,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困难证明材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资助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3.各班成立以班级为单位,班主任任组长,由任课老师、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担任资助班级评议小组。资助班级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认定与民主评议工作。

三、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遵循 下列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

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

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

      (四)以班级为单位成立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担任成员,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低于班级人数的10%。

评议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民主评议。评议对象不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四、认定依据与档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

(一)认定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依据:

家庭主要成员有一定劳动能力,有少量经济来源;家庭成员因病花销大,导致家庭经济收入低;因子女多导致生活收入平均水平低,仍然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二)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

家庭主要成员年老体弱等原因导致经济负担过重,劳动力低下,经济来源少;父母双方离异,或一方去世,经济压力大,家庭经济困难;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情况,导致经济困难的家庭。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殊困难: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4.孤儿;

5.重点困境儿童;

6.烈士子女;

7.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8.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一)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三)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四)有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五、认定程序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一般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二)每学年开学前,学校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三)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供建档立卡、特困供养、城乡低保、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相关材料。

(四)评议小组收集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认定小组审核。

(五)认定小组汇总、审核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六)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汇总、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对年级资助的学生名单进行走访研究后审批,审核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各认定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上报区资助管理中心。

(七)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

(八)学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九)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十)不得降低条件及标准,不得搞平均分配,不得随意扩大资助范围,不得将财政供养家庭和非困难家庭子女列为照顾对象。

六、档案管理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做好资助档案的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各级各部门相关的文件、通知、制度、方案等档案材料,包括:

1.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与资助认定申请表

2.非寄宿学生助学金汇总表

3.非寄宿学生助学金公示表

4.残疾学生助学金公示表

5.贫困学生走访记录表

6.贫困资助活动记录

七、监督与管理(甄别与惩戒)

1.加强学生诚信教育,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必须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出具有效家庭经济贫困情况证明材料,由班主任调查、核实后把申请表和证明材料报政教处。

2、为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的管理,学生资助评审小组和班主任每学年应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其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学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认定工作举报投诉电话(0535-5761357),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加强学生思想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将及时做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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