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确保资助资金合理分配、精准发放,根据《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鲁教财发〔2019〕1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类资助项目的资金管理、资格认定、档案管理及监督公示等工作。
一、领导机构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 军
副组长:陈方方
主要成员:曲云 周昌宇 李峰
工作人员: 孙静 各班主任
二、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正。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坚持评议过程和评议结果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过程管理与目标考核相一致,使符合条件的学生都能得到相应的资助。
(二)注重实效。坚持以精准扶贫、奖优助困为导向,帮助受助对象顺利完成学业。
三、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较为优秀、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生活俭朴,无铺张浪费现象。
四、资助项目、资助对象、资助标准
(一)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按学年申请与评定, 分三个档次,一档为每生每学年1200元,二档为每生每学年2300元,三档为每生每学年3400元。
(二)校内助学金
1.资助对象: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
2.资助标准:按学年申请与评定,资助标准按照资助定向资金额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量、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
3.残疾学生资助标准:残疾学生“三免一补”(免杂费、住宿费、书本费,补助生活费)。每生每年不低于 6000 元。
五、资金来源
学生资助经费主要来源包括:财政拨款、学校事业收入的3%、“爱心一日捐”定向资助资金等。
六、家庭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及认定条件
(一)认定档次
认定档次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
(二)基本条件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a)、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
b)、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c)、低保家庭学生;
d)、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e)、孤儿;
f)、烈士子女;
g)、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h)、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i)、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无需填写《烟台市教育资助申请表》、无需提交证明材料、无需公示即可免申即享相应学段学生资助政策。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困难学生”:
a)、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b)、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c)、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足两万元):
a)、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的;
b)、父母务农无其它经济来源,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c)、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七、否决条件
学生受资助期间出现下列行为之一者,可取消该生受资助资格:
(一)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
(二)每学期考试不及格课程达到2门以上(含2门);
(三)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
(四)吸烟、酗酒经教育仍不改正;
(五)生活铺张浪费,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
(六)经常自费外出旅游且消费较高者;
(七)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消费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者;
(八)学生(监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者;
(九)受资助期间,家庭经济状况改善,生活困难基本得到解决者;
(十)休学、退学或保留入学资格者;
(十一)其他被认定的学习与纪律方面不符合认定条件者。
八、评审办法
为有效落实精准扶贫任务,做好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学校实行班级;教务处学业成绩、学生处德育考核;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三级审查制度,各班主任、教务处负责人、学校资助工作负责人要按照《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中的责任要求,客观公正、认真鉴别、严格把关,确保家庭困难学生得到资助。各班班主任为助学金管理第一责任人,班主任要认真领会资助相关政策,并确保宣传给每一位学生和家长,严禁走后门、拉关系、骗资助经费、泄露学生信息等等情况的发生,出现问题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班主任是认定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负责本班的认定工作。
班主任要通过走访、谈话、观察等方式,多渠道深入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及时发现那些困难但未受助、不困难却受助的学生,及时纠正认定存在的偏差。班长和生活委员要协助班主任做好本班的认定工作。
班主任调查分析班级学生家庭情况,对国家和学校资助政策对家长和学生进行教育宣传,并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任课教师和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不少于班级人数10%),主要职能是负责本班级困难学生认定及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范围内公布。
班主任要按照学校要求如实办理退、休、复学手续,并及时将退学、休学、复学名单告知专业教学部;学生由一个年级转入另一个年级,从一个班转入另一个班,学生转出班的班主任必须同时告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及时办理学籍变更,手续办好后方可申请助学金以作为发放助学金等的依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需及时更新助学金发放统计表并通知财务科。如果造成国家资金损失,由相关责任人负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九、评审原则
(一)班主任、专业教务处、教务处负责人要严格把关,一经发现弄虚作假、隐瞒虚报等情况,取消受助学生受助资格,对已发放的资助金如数予以追回,同时取消该生助学金评定资格,一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学生应妥善保管自己的银行卡,不得丢失,若有丢失需及时到银行挂失,同时将补办的新卡号立即通知学生资助办公室。
(三)学生填写个人资料时,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必须和学籍、户口一致,不得随意更改姓名,否则妨碍工作、造成银行卡不能启用等事故。
(四)在评审过程中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五)对评审有异议者,可拨打监督举报电话:6866321
十、国家助学金三级认定工作程序
(一)提前宣传
每学期开学前向在校生发放《烟台市教育资助申请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烟台市教育资助申请表》,并提醒新生办理好学生本人身份证。
(二)全校宣传
召开班主任会议,集中宣讲国家助学金政策,各班召开班会,组织全体学生认真学习国家助学金政策相关文件。
(三)本人申请
一、二、三年级符合条件的在籍学生由本人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烟台市教育资助申请表》(黑色签字笔填写),符合“免申即享”政策的困难学生无需填写《烟台市教育资助申请表》、无需提交证明材料、无需公示即可享受相应学段学生资助政策。
(四)班级评审
各班级设立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或家长委员会代表担任成员,学生代表或家长委员会代表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低于班级或家长委员会人数的10%,评议对象不应作为成员。
各班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烟台市教育资助申请表》进行评议,公平、合理、实事求是地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次,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
(五)专业教学部、教务处复审
成立认定小组,由学生处主任担任组长,教务处主任、专业教学部主任、基础教学部主任、班主任、任课教师代表等担任成员,成员总人数不低于7人。认定小组认真审核班级评议小组评议结果,审核是否符合评选条件,同时对困难学生情况进行进一步筛选排序,经认定小组成员评议无异议后,统一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终审、公示
在教务处、学生处综合评选工作的基础上,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按照上级下达指标进行全面审查,严格筛选,最终确定符合要求的受助学生名单报学校领导小组校长、分管校长后,确认本学期受助名单,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定期开展复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采取班主任座谈会、班长座谈会、学生抽查谈话、伙食消费查询等方式定期开展复查,并根据复查核实情况及时调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次。
(八)上传名单
学校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烟台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上传至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网。
(九)办理学生银行卡
办理学生银行卡并将学生银行卡号上传至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网。
(十)助学金发放
由学校财务部门将助学金定向发放到学生银行卡,资金发放成功后,学生确认签字。
(十一)建立资助学生档案
将学生资助档案材料进行编号、制定目录,按年度分学期立卷归档。
山东省烟台艺术学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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