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山区妇幼保健服务中心纠纷处理

日期:2026-03-06 来源:公共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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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中心办公室是接待、处理纠纷的职能科室,患者对诊疗行为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或到访的形式反映,通过法定程序解决。

地址:中心三楼办公室,电话:0535-2722303。

二、申请行政调解

烟台市莱山区卫生健康局是我中心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职权对医疗纠纷进行调解。

地址:莱山区百伟大厦B座1319,电话:0535-6713997。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莱山区人民法院对我中心的医疗纠纷具有管辖权,患者对诊疗行为有异议,可以直接向该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地址:烟台市莱山区府后路11号,电话:0535-6921038。

医疗纠纷发生后,办公室接待人员应第一时间向当事部门的相关人员了解情况,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后向投诉人提出处理意见。一般问题能当场核查处理的,双方当场协商处理。涉及医疗事故,双方无法解决的医疗纠纷,建议患者或家属求助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寻求解决办法,仍未得到妥善解决,由患者或家属按法定程序进行医疗鉴定,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若患方不鉴定、不起诉、也不听解释,采取违法行为对我院正常医疗秩序构成影响的,依照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上报区卫健委、公安、司法等部门进行处理。

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全年)  下午14:00-17:00(夏季)/13:30-16:30(冬季)

纠纷处理地址:烟台市莱山区山海南路4567号莱山区妇幼保健服务中心3楼办公室

纠纷处理电话:0535-2722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