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贯彻教体局下发的有关贫困生的规定,使我校贫困生选评更规范、更透明,特制定贫困生选评认定细则。
一、选评原则
实事求是,公平公正,让真正贫困家庭的学生得到资助。
二、指标分配
各班级无指标名额分配,各班根据班级实际情况如实选评上报。
三、成立组织,强化责任
(一)领导小组:
组 长:牟书杰
副组长:车快杰 于海艳
组 员:林 胜、慕建华、马纪飞
职 责:1、组织、管理、审查各个小组的工作;
2、对此项工作进行上传下达。
3、负责对此项工作的解释。
4、对出现的矛盾进行调节和处理。
(二)贫困生资格审批小组及调查小组:
组 长:牟书杰
副组长:车快杰 马纪飞
组 员:各级部主任、各班主任
职 责:1、对调查小组上报的贫困生进行审批。
2、对班级上报的贫困生情况进行摸底调查。
3、对群众反映的意见进行深入调查,将结果呈报领导小组。
四、严格困难学生资格审批过程
为了使真正困难的学生得到救助,制定如下审批过程。
1、以班级为单位,班主任负责,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了解;
2、班级将困难学生情况及名单上报领导小组,进行初审;
3、领导小组派调查小组入户调查、了解、核实情况。
4、最后领导小组根据调查小组各方搜集的材料,确认困难学生名单。
5、困难学生名单一式两份,上交教体局一份,学校存留一份。
6、贫困生确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地点在校务公开栏。
7、在困难学生认定的过程中,坚持避亲的原则,任何领导、班主任、教师不得接受家长的馈赠和宴请,不得将不贫困的学生纳入贫困生档案。否则,一经查实,取消该生的受助资格,按照校规校纪违规处理办法给与严肃处理。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
通常认定档次分为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档。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殊困难: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4、孤儿;
5、重点困境儿童;
6、烈士子女;
7、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8、其它原因(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困难和一般困难的认定,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收入等因素进行认定。
六、贫困生评选范围
1、被扶贫部门确定为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子女。(原件或证明)
2、家庭被民政部门确定为低保户,持有低保证。(原件或证明)
3、孤儿、烈士子女无直接经济来源的学生。(原件或证明)
4、父母一方已亡,单亲家庭。
5、残疾学生、父母双残或单残、少数民族学生。(原件或复印件)
6、家庭成员长期患大病或丧失劳动力;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需出具住院证明或报销证明等)
7、低收入、家庭经济绝对困难,无力支付子女上学;家庭经济困难的留守儿童。(民政部门证明)
8、只能选评和上报本班级学生。
七、下列学生不能被认定为困难学生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父母是企业主;
3、父母一方为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且收入不低于当地一般收入标准的;
4、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5、由于生活奢侈、赌博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6、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八、选评程序
1、政策宣传(9月1日)
开学日在学校宣传栏张贴宣传资助政策,向全校师生及家长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各班级召开班会,宣传学生资助政策,告知学生贫困学生档案是动态管理,每学年初需要重新申请,个人不提出申请的默认为放弃贫困认定资格。各班级班主任开好 “学生资助开学第一课”班会,级部主任负责采集汇总照片,将电子版报马纪飞主任处存档。
2、召开会议(9月16日)
组织召开贫困生建档工作会议,参加人员:级部主任和全体班主任。
3、成立组织机构(9月17日)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贫困生认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级部成立认定工作小组(5人,级部主任任组长,成员由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组成),负责对本级部各班级的贫困生认定工作进行监督,对各班级提交的拟定贫困生名单进行进一步的评议、认定;
班级成立评议小组(5人,班主任任组长,成员由任课教师、学生代表组成),负责根据学生自愿提交的申请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评议,拟定班级贫困生名单。
4、个人申请(9月20日)
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并如实填报申请表(一式一份),学生填写表中“以下内容由学校填写”栏以上内容。班主任可指导学生填写困难理由(简明扼要)。
5、班级评议(9月17日)
班级评议小组对提交申请的学生进行调查和评议,对建档立卡、特困供养、低保、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学生,要查验相关证件(并在报表时将相关复印件报马纪飞主任处)。班级确定的学生申请表报级部认定审核。评议小组组长(班主任)签字。
6、级部审核认定(9月21日-23日)
级部认定小组对学生申请和班级评议结果进行审核,拟认定本级部贫困生名单,并填写认定小组意见。认定小组组长(级部主任)签字。
7、学校审核认定(9月24日)
班级填写汇总表,各级部汇总后将《申请表》和汇总表电子版报马纪飞主任处。(上报时将所有过程的影像资料一并上交存档)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申请、班级评议和级部认定情况进行审核,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
8、特殊情况的学生,如学生漏报或学生因顾及情面不申报而家庭确实困难的,家长可到学校说明情况后补报,学校进行审查。
9、结果公示(10月8日-14日)
10、建档备案(10月20日)
公示结束无异常反馈情况,学校确定贫困学生名单,并上报市局学生资助中心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