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建立健全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保障机制、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增强师德建设的实效性,促进教育系统行风建设,依据《烟台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实施办法》制定烟台开发区三中教师管理和师德考核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烟台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实施方案(修订)》(烟教发〔2014〕20号)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树立以人为本的师德建设理念,提高师德修养的自觉性,增强教书育人的使命感、责任感,建设一支适应素质教育需要的教师队伍,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目标任务
在全校教师中形成“敬业爱生、明礼诚信、平等合作、勤学乐教、廉洁奉献”的师德风尚,全体教师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不断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以优良的师风,带动教风,促进学风。
三、师德考核细则
(一)政治学习(50分)
教职工能够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引导学生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全勤出席、笔记完整详实,内容符合要求,记50分。教职工因个人原因缺席政治学习活动,每次扣3分;参加政治学习活动迟到或早退的每次扣1分;未上交政治学习笔记等书面材料,每次扣2分;上交政治学习材料数量和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二)教师自评、互评(师德修养)(50分)
项目 | 评价指标 | 量化分值 |
遵纪守法 | A.拥护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很好地履行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没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 10 |
B.拥护党的领导,遵守教育法律法规,较好履行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 7 | |
C. 有违背教育法律法规的言行。 | 3 | |
D.有违法行为及重大违纪现象。 | 0 | |
工作态度 | A.忠诚于教育事业,勤恳敬业,乐于奉献。工作高度负责,顾全大局,主动为学校排忧解难,工作服从分配。 | 8 |
B.工作勤恳,认真负责,能够服从组织分配,有一定的组织观念和集体荣誉感,能承担临时性工作。 | 4 | |
C.不情愿地服从组织分配,对临时性工作推委 ,不愿承担。 | 1 | |
D.不服从组织分配,没有组织观念和集体荣誉感。 | 0 | |
团结协作 | A.关心集体,善于团结协作,主动承担部门工作任务,搞好室内卫生。 | 8 |
B. 能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团结协作较好,基本能承担组室内工作,能搞好组室内卫生 。 | 4 | |
C. 组室内工作有推委现象,不能团结协作。 | 1 | |
D.对组内工作不管不问,不能搞好组室内卫生。 | 0 | |
D.不维护学生权益,侵犯学生权益并造成影响。 | 0 | |
工作纪律 | A.遵守学校作息制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包括集会、升旗),工作日不饮酒,不酒后上课,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带手机进课堂,工作时间不串岗。不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打游戏、观看与教学无关的视频等。 | 8 |
B.能遵守学校作息制度,不带手机进课堂,工作日不饮酒不酒后进课堂。 | 4 | |
C.有迟到、早退现象,工作时间有串岗现象。 | 1 | |
D.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上课时未关闭手机、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打游戏、观看与教学无关的视频;不准时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包括集合、升旗);工作日饮酒,酒后上课;工作时间串岗等。 | 0 | |
言传身教 | A.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言传身教,衣着得体,举止文明,普通话标准。 | 6 |
B.能够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较得体,普通话较标准。 | 4 | |
C.衣着不够得体,普通话不够标准。 | 2 | |
D.举止不文明,衣着不得体,不讲普通话。 | 0 | |
廉洁从教 | A.树立优良教风,刻苦钻研业务,尽职尽责,廉洁奉公。不做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接受家长吃请、礼品。 | 10 |
B.能够尽职尽责,能够刻苦钻研业务,做到廉洁奉公。不做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接受家长吃请、礼品。 | 8 | |
C.能够尽职尽责,钻研业务不够认真,能够做到廉洁奉公。做到不做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接受家长吃请、礼品。 | 6 | |
D. 不能自觉抵制有偿家教。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 0 |
教师自评、互评,以处室、级部为单位进行。若个人评议票得分出现30%以上的相同分数则评议票无效(个人评议票分数为整数)。若级部、处室的无效票超过20%则需要重新评议。
(三)学生(家长)民主评议(50分)
为了体现新课程理念,凸现学生的学习主体地位,促进全校教师共同树立“尊重人、理解人、关怀人、帮助人”的优良品德,运用民主与科学的思想从事教学及管理工作。为了全面考核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我校开展学生(家长)民主评教活动。民主评议的内容,分别是为人师表、廉洁从教、教学态度、教学方法、作业设置、作业批改、课外辅导、教书育人、教学质量、促优补弱。学生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全面评价并量化评价结果,量化分数分三部分:班级前三分之一学生的评价意见占50分,中间三分之一学生的评价意见占30分,后三分之一学生的评价意见占20分。
学生民主评教活动每学期开展两次,由教务处组织统一进行。详细规定见“学生民主评议问卷调查表”。
(四)德育一体化工作(50分)
每学期初,任课教师要结合自己任教的学科特点写出学科德育工作计划,所交计划质量高的教师每学期得10分,所交计划质量较差的教师每学期得7分,未按时上交计划但能够补交的教师每学期得5分。不上交计划的教师不得分。此项得分由政教处负责汇总统计。
学年末,级部主任根据每一位教师实施学科德育计划的实际情况给每一位教师评分,满分30分。出现百分之三十相同分数的级部需要重新评分。教师评分情况交校办汇总。
(五)工作量(200分)
具体执行《烟台开发区三中教职工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
(六)考勤(50分)
为加强劳动考勤管理,规范教职工的请假程序,增强教职员工的组织纪律观念,保障学校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上级有关现行政策和学校工作实际,对学校教职员工的请假程序、待遇以及考勤管理制定相关规定。
1.请假手续:病假、事假、产假、哺乳假、婚假、丧事假、探亲假、计划生育假等要办理请假手续。请假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由学校相关部门按规定审批,并通知所在科室、级部。
2.考勤管理:教职工请假要有完备的请假手续,迟到、早退、旷工等不正常上班,请假期间、因公出差和公派学习期间未对所任专兼工作向归口管理部门报告,以致未能有效调整安排而造成空堂、空岗或其他影响正常工作等现象,按规定扣分。
3.考勤的相关规定由学校办公室制定解释,详细规定见《教职工请假及考勤管理暂行规定》。教职工考勤由办公室负责,考勤统计、汇总以月为单位,统计结果一式两份,公示一份,存档一份。
(七)教学常规(60分)
具体执行《烟台开发区三中教职工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
(八)专业发展(60分)
具体执行《烟台开发区三中教职工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
(九)论文、成果获奖、宣传报道(70分)
具体执行《烟台开发区三中教职工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育人效果(530分)
具体执行《烟台开发区三中教职工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一)师德培训(50分)
教职工能够按照要求参加学校或上级部门组织的师德学习、研讨等培训活动并保质保量地完成培训心得或笔记,计满分。教职工因个人原因未参加师德培训活动,每次扣3分;参加师德培训活动迟到或早退的每次扣1分;未上交师德培训心得或笔记等书面材料,每次扣2分;上交材料数量和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四、考核的原则
1.坚持教育为主、重在规范的原则。学校要充分信任广大教师,鼓励教师通过自我教育和自我修养不断提高道德素质,做好教书育人工作。考核的各项规定和标准主要起到正面引导和规范的作用。
2.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充分听取教师本人、其他教职工和学生的意见,量化考核,力求全面客观、实事求是地评价教师的职业道德情况。
3.坚持循序渐进、逐步完善的原则。考核方案是动态的,需在实践中不断研究和探索,力求科学合理,切实可行。
五、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人数以上级部门规定的比例为准。
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二)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校和学生利益的;
(三)讽刺、挖苦、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五)组织、参与有偿家教或有偿补课,或在校外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的;
(六)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七)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八)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称评审、教育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九)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十)因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师生安全事故的;
(十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十二)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以上所称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个月。
六、考核的方法
1.采用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年终考核与日常督查相结合的方法。
2.每学年对教师的职业道德情况进行一次考核。
3.根据教体局下达的考核比例,参考《级部、处室常规考核办法》,经支委会或校委会讨论决定,对四个级部组和非一线教师组进行名额分配。(非一线教师组的考核排名执行《烟台开发区三中非一线教师考核办法》。
4.外出交流教师的师德考核,根据所在交流学校的考核名次进行考核。
5.对于做出特殊贡献或师德表现突出的教师及其他特殊情况,经支委会或校委会讨论决定,确定为师德考核优秀。
6.对于违法乱纪或其行为在校内外造成恶劣影响的教师,师德考核为不合格。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根据考核结果,建立教师师德奖惩制度。对师德考评优秀的教师,在评先评优、职务评聘、年度考核、培训学习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对师德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本年度综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不得评为先进,不得聘为高一级职称,绩效工资直接列为末等。
八、加强领导,落实措施
1.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全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教师职业道德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王杰
副组长:王永辉、刘国强
成 员:由三中党支部委员会确定
2.规范考核
学校将严格按照考核方法、程序和要求,对照标准认真组织考核工作,要精心部署,规范操作,强化过程管理,实事求是地评价教职工的职业道德情况,将年度考核与师德考核紧密结合,确保师德考核工作富有实效,不弄虚作假,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师德建设是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是加强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核心内容,要不断探索新时期加强师德建设的途径,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我校师德建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