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贯彻精准扶贫政策,加强山东省烟台艺术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与发放,确保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学校党委的要求,现结合山东省烟台艺术学校资助工作实际,制定山东省烟台艺术学校助学金申请指南。
一、提前宣传
每学期开学前向在校生发放《烟台市教育资助申请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烟台市教育资助申请表》,并提醒新生办理好学生本人身份证。
二、全校宣传
召开班主任会议,集中宣讲国家助学金政策,各班召开班会,组织全体学生认真学习国家助学金政策相关文件。
三、本人申请
一、二、三年级符合条件的在籍学生由本人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烟台市教育资助申请表》(黑色签字笔填写),符合“免申即享”政策的困难学生无需填写《烟台市教育资助申请表》、无需提交证明材料、无需公示即可享受相应学段学生资助政策。
四、班级评审
各班级设立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或家长委员会代表担任成员,学生代表或家长委员会代表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低于班级或家长委员会人数的10%,评议对象不应作为成员。
各班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烟台市教育资助申请表》进行评议,公平、合理、实事求是地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次,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
五、教务处、学生处复审
成立认定小组,由学生处主任担任组长,教务处主任、专业教学部主任、基础教学部主任、班主任、任课教师代表等担任成员,成员总人数不低于7人。认定小组认真审核班级评议小组评议结果,审核是否符合评选条件,同时对困难学生情况进行进一步筛选排序,经认定小组成员评议无异议后,统一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终审、公示
在教务处、学生处综合评选工作的基础上,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按照上级下达指标进行全面审查,严格筛选,最终确定符合要求的受助学生名单报学校领导小组校长、分管校长后,确认本学期受助名单,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定期开展复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采取班主任座谈会、班长座谈会、学生抽查谈话、伙食消费查询等方式定期开展复查,并根据复查核实情况及时调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次。
八、上传名单
学校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烟台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上传至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网。
九、办理学生银行卡并将学生银行卡号上传至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网。
十、助学金发放
由学校财务部门将助学金定向发放到学生银行卡,资金发放成功后,学生确认签字。
十一、建立资助学生档案
将学生资助档案材料进行编号、制定目录,按年度分学期立卷归档。
山东省烟台艺术学校
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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