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要求,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2025年度全市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面向社会征集意见。广大市民、社会各界人士如对草案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5年3月27日前通过信函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市生态环境局。该名单为征求意见使用,名单正式发布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载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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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14日
一、制定背景
为了规范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活动,加强社会监督,根据《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2025年度全市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
二、名单范围
重点排污单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符合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规定情形的上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符合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规定情形的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企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披露环境信息的企业。
三、管理要求
企业应当按照准则编制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和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并上传至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企业违反《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规定,不披露环境信息,或者披露的环境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025年3月14日至2025年3月27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起草的2025年度全市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意见。征集意见期间,未收到意见和建议。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局的关注和支持。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