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433401M/2025-03731 成文日期: 2025-03-10
发布机构: 市城管局 组配分类: 监察司法

第1804150号:关于规范养犬行为共建美好家园的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5-03-10      来源: 市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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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曲学松代表:

您好!

首先,衷心感谢您在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上提出的《关于规范养犬行为共建美好家园的建议》。您的建议反映出当前我市养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提升城市环境卫生与居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一、工作职责

根据《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2022年1月1日实施),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养犬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等相关管理工作。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养犬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等相关管理工作,主要对养犬人破坏公共环境卫生,以及在重点管理区的养犬人携犬出户时未即时清除犬粪的行为进行劝导。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巡查和清理力度。我局结合春季大清洗、重要活动保障等活动,先后在市区范围内开展4次文明养犬整治活动。指导各区市环卫企业增加巡查频次,启动“早起+黄昏”劝导行动,对小区绿地、道路旁等公共区域进行重点监管,对犬只随地便溺等不文明行为及时纠正,劝导不文明养犬行为150余起,确保发现犬便后能迅速、有效清理。

(二)加强宣传引导工作统筹安排户外广告设施进行文明养犬公益宣传对关于文明养犬的提案和市民诉求,及时处理并反馈情况。依托“城管进社区”活动,开展环境卫生服务进社区活动,宣讲50余次,发放文明养犬倡议书1000余张,提醒养犬居民出门遛犬要拴链牵引、犬粪便要及时清理、安抚犬类保持安静等,引导广大市民养成良好的饲养习惯。

(三)加强协作配合。与公安、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共同推进文明养犬工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城市公共区域的清洁与卫生。

三、下步工作打算

市城管局继续配合牵头部门,扎实推进文明养犬工作,努力营造和谐、文明、安全的城市环境一是持续开展管理领域宣传工作,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宣传文明养犬知识,提高市民文明养犬意识;二是加强执法力度,对违反文明养犬规定的行为进行规劝教育,必要时采取执法处罚手段;三是完善配套设施,结合实际情况,增设犬只便溺收集设施,方便市民处理犬只粪便。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养犬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烟台市城市管理局

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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