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栖霞市大庆路学校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日期:2025-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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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校师生都要树立爱校如家,勤俭节约,勤俭持家的思想,认真管好、用好学校的各种物资。

二、保管员要建立物资登记簿,凡购进物资当即清点入账,做到不拖账,不漏账,账物相符。

三、对于专人保管的物资,保管员入账登记后,再经双方签字交专人保管。分类保管的物资也要登记编册,要与总保管登记册相符。

四、严格物资借领手续,统一发用的物资,领用人必须签字,学校物资一律不外借,特殊情况,由校长批条,借用贵重物资,由校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借用单位或人员须留借条,如有损坏,按价赔偿。

五、各处、室、班级、宿舍使用物资,期初造册登记,期中抽查,期末清点,属正常损耗的由班主任、处室负责人、保管员签字,经总务主任同意,账面备注,属不正常损坏,应按价赔偿。

六、由于保管员工作不认真,造成账物不符,人为损坏,由保管员承担责任。

七、学校领导对物资保管情况有权检查,教职工、学生有权监督,发现问题可提出批评与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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