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栖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通知要求,提高我校应对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霾等极端天气的能力水平,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共同防范和应对灾害的应急响应机制,切实保护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学校在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霾等极端天气下的应对管理工作。
二、停课标准
以市气象台发布的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霾红色预警信号(以下统称极端天气预警信号)为停课信号,具体标准为:
(一)当日6:00前发布极端天气预警信号,且在当日6:00仍维持的,学校全天停课,并对因不知情等原因到校的学生做好相应安排。
(二)当日6:00以后至学校上课前发布极端天气预警信号的,学校要灵活安排教学活动,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校上课,已到校的学生服从学校安排,上学途中的学生应就近选择安全场所躲避。为学生上学提供交通工具的学校,要落实措施,切实保障学生交通安全。
(三)当日上课期间发布极端天气预警信号的,学校可继续上课,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三、应急响应措施
(一)信息发布响应
当气象台发布极端天气预警信号时,学校应密切关注广播、电视、气象台站等播发的最新信息,做好信息发布响应工作:
1.当日6:00前发布极端天气预警信号,且在当日6:00仍维持的,学校应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多种途径,将当日全天停课安排告知学生和家长。
2.当日6:00以后至学校上课前发布极端天气预警信号的,学校应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多种途径,将学校灵活安排教学活动的通知告知学生和家长。
3.当日上课期间发布极端天气预警信号的,学校应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多种途径,告知家长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二)教育教学安排
当气象台发布极端天气预警信号后,学校应对本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合理安排:
1.按规定学校全天停课的,学校要兼顾教职员工安全与工作需求,明确应当或无须上班的人员,并及时告知教职员工。应当上班,因天气等原因未按时到校的教职员工,要及时与学校负责人联系。对因不知情等原因到校的学生,学校要落实人员做好看护与生活安排。
2.按规定学校灵活安排教学活动的,学校教职员工应按时到校、上岗。可以根据学生到校的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室内教学活动,一般不安排上新课。对延误到校(或未到校)的学生不作迟到(缺课)处理,对不能按时到校的教职工,不作迟到处理。
3.按规定学校可继续上课的,一律停止室外上课及户外活动,统筹安排好室内教育教学活动,并做好学生的安全防护工作。
(三)预警应急响应
1.应急预案涵盖范围务必全面,应确保各项应急措施及联络机制切实可行。
2.极端天气预警信号发布后,学校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主要负责人进入指挥岗位,迅速组织相关人员做好应急响应工作,健全值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电话要及时回应家长的咨询。
3.极端天气预警信号发布后,学校要加强校园安全巡查力度,对教室门窗、户外装置、排水系统、在建工地、校内电线等部位重点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保障在校师生安全。
4.学校要在本级应急响应信息发布15分钟内将本级的响应应对措施报送教育和体育局。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联系人制度
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联系人,负责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工作的日常衔接协调。学校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加强科普宣传
切实加强科普宣教,确保教师、学生、家长等均清楚本实施细则、学校制定的应急预案及各类极端天气预警信号,明确各自的职责,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形成极端天气预警信号生效后自动停课的意识。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