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血者的体检、献血者应遵守的献血规定

日期:2025-02-08      来源: 烟台市中心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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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血者的一般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467-2011《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7.1条款规定:国家提倡献血年龄为18周岁~55周岁;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

体重:男性≥50公斤,女性≥45公斤;进行健康征询、测心率、血压等。

献血者应遵守的献血规定

1.安全的血液可挽救生命,不安全的血液却能危害生命。安全的血液来自于具有健康生活方式的献血者。请高危行为者(如有静脉药瘾史、男男性行为、艾滋病或性病等)不要献血。若明知有高危行为而故意献血,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77条、《艾滋病防治条例》第38条和第62条规定,可被追究相应的民事责任。

2、请您不要为了化验而献血。血液检测结果只能评价您所捐献的血液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不能作为感染或疾病的诊断依据。国家提供艾滋病免费咨询和检测服务,如有需要,请与当地疾病控制中心联系(联系电话可查询全国公共卫生公益热线:12320)。

3.请您出示真实的身份证件。《血站管理办法》规定,血站应对献血者身份进行核对并登记,请给予支持。

4.如果您认为已捐献的血液可能存在安全隐患,请在第一时间内告诉我们。血站正常工作日联系电话:0535-2456018;24小时值班电话:0535- 6885702。

5.请您如实填写健康状况征询表,以便我们对您是否适宜献血进行评价。如果表中提问涉及到您的隐私或令您感到不舒服,请您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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