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中心血站采购管理补充规定
根据烟台市财政局《烟财采【2020】26号文》规定,集采目录外、政采网上商城外不足50万元货物或服务由预算单位自行确定采购方式。集采目录内、50万或50万以上的货物、服务、基建等实行政府公开招标。为完善本站的招标采购工作,根据本站的实际工作需求,参照YT/XZ.S11.G.001《采购管理制度》、YT/XZ.C.23《采购和物料管理程序》、YT/XZ.C.28《确认控制程序》、YT/XZ.S11.G.003《血液检测试剂采购及评估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采购原则
血站的所有采购活动均应执行预算内管理。
二、采购分类
1、5000元以内(含5000元,单项项目为单项金额,同品类项目为年度累计金额,以下均相同)“新进性”货物或服务:非常规库存需要外购的,由使用部门提交《采购申请表》简要描述需求理由,列明参考价格,交财务审核,报科室分管领导签批,根据具体情况由总务科或使用部门执行。
2、5000元以上至1万元(含)以内“新进性”货物或服务:非常规库存需要外购的,由使用部门提交《采购申请表》或者《请示》(需要详细描述需求时使用请示)列出参考价格,列明参考价格,交财务审核,报科室分管领导审批,站长签批,根据具体情况由总务科或使用部门执行。
注:以上项目均为预算审批后的“新进性” 货物或服务,报销凭证(发票)需附《采购申请表》或者《请示》,执行科室可留存复印件。
3、1万元以上至50万元(不含)以内:视具体情况进行内部招标采购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采购。
内部招标流程:经报批预算的科室提交《请示》详细描述需求理由、参数、预算,市场考察等情况,报分管副站长审核,站长审批,审批后《请示》交总务科存档,总务科拟定招标文件,确定开标时间,由申请部门、负责纪检工作人员、采购领导小组组员进行评标,确定供方,站长签署中标通知及合同。
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流程:经报批预算的科室提交《请示》详细描述需求理由、参数、预算,市场考察等情况,报分管副站长审核,站长审批,审批后《请示》交总务科存档,委托招标公司进行招标(具体流程依照招标公司规定执行)。
4、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科室按照年初预算提出采购申请,经科室分管领导、站长审批签字后报总务科,总务科汇总后按照采购流程,协助采购科室在网上商城选择供应商,采取直接采购或者竞价采购,确定的供应商,网上商城签订供应合同,执行采购预算。
5、50万元(不含)以内“延续性”货物或服务,原则上不再进行招标采购,采取续签合同方式进行采购。具体流程:由使用科室提交《请示》进行情况说明,报分管质量副站长审批,站长签批,交总务科存档,总务科根据项目拟定合同报站长签批。
★说明
“新进性”货物或服务,指:新的或变化的过程、程序、设备、软件、试剂或其他关键物料等。
“延续性”货物或服务,指:使用1年及以上,质量、性能、价格、品牌、规格等无变化可以延续性使用的。界定为“延续性”货物或服务需经过质量评估,具体流程为:合同到期后由使用科室牵头进行供方评定,质控科、使用部门、财务科、总务科对供方进行质量评价,评价内容为:资质证件、本年度供货的质量验证(对供货批次、质控合格率、供货及时性、价格合理性等进行评价),报分管质量副站长审核,站长审批,无质量问题列入《合格供方》作为延续性使用依据,续签合同。如有质量问题重新启动内部招标。
三、采购量、验收
1、采购量:“新进性” 货物或服务,尤其是关键物料(试剂、采血及制备等过程中所用物料等)原则上执行不少于6个月采购量。
2、验收:采购项目完成后,总务科牵头、使用部门、质控科、财务科、总务科参与对货物或服务进行综合评估,报分管质量副站长审批。
四、纳入政府招标的项目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1、政府招标采购代理机构选择:由本站采购领导小组调研、评审,报站领导审批。
2、政府招标采购评标人:根据《烟财采【2021】18号文》规定,由使用部门参加评审专家抽取、评标。
五、采购活动属于本规定以外的,由财务科及采购领导小组界定采购活动的执行。各级各部门有最新规定的按照最新规定执行。
六、本规定自站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发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