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莱山区万光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实施细则

日期:2026-03-13 来源:公共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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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管理,根据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需要资助的学生,均指已录入我校的学生,且家庭经济条件确实困难。

二、需要资助的学生,需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批,校内公示后无异议,可获得困难救助。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每学年申请办理一次。

四、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初玫

副组长:刘克霞 孔祥云 

学校在校长领导下,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由班主任和级部组长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申请和初审,由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最终评定。

五、学生可享受资助补贴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遵守校规校纪,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好学。

2.对确认在籍在校的建档立卡类贫困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孤儿、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人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实行“免申即享”工作机制。

3.家庭经济的确困难的学生。

六、监督与管理

1.学校加大力度对资助政策进行宣传,提高资助政策及执行情况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申请人及各级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对待,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3.申请人必须真实反映家庭情况,学校每学年将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电话、微信、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情节严重的,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