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260360F/2025-00812 成文日期: 2025-02-24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组配分类: 申报指南

2025年重点困境儿童申报指南

日期:2025-02-24      来源: 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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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定标准

是指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或者经诊断身体重残、患重病或罕见病需要长期治疗的贫困家庭的儿童。

二、申领范围

具有烟台市户籍

三、发放标准

每人每月1921元。

四、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由困境儿童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填写《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批表》,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或其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

2.父母属身体重度残疾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或单位发放的残疾(军)人证件复印件

3.父年服刑、被强制戒毒或被人民法院依法剥夺监护权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司法文书复印件:

4父母死亡或失踪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证明及复印件;

5.因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应提供贫困家庭证明;

6.重残、患大病或军见病的贫困家庭儿童,应提交有关部门或单位发放的残疾人证件复印件或医院诊断证明、住院病例等复印件以及贫困家庭证明。其中,惠罕见病的儿童还需提供三级甲等(含)以上医院的医学诊断证明。

(二)初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困境儿童有关材料审核,并深入困境儿童所在社区和家庭走访,核实有关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将《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批表》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上报县级民政部门。

(三)审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对象由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审批。县级民政部门要在认真审查乡镇(街道)初核情况和困境儿童有关证明材料的基础上,对申请人是否享受基本生活费待遇作出决定。对拟享受困境儿童待遇的儿童,自批准后的下个月起享受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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