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
二、政策依据
1.《烟台市民政局 烟台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 》(烟民〔2021〕6号 )
2.《烟台市民政局 烟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烟台市养老服务发展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烟民〔2024〕43号)
三、办理方式
1.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由区市民政部门或授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低保发放名单,对当月内满60、80、90周岁的低保老年人进行核实认定,与当月低保金同步发放。对年龄达到60-79周岁、80-89周岁、90-99周岁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发放80元、100元、200元生活补贴,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鲁政发〔2011〕54号)文件规定补助。
2.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标准评估为2-4级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 80 元护理补贴。①申请。由老年人本人、家庭成员或委托代理人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提交《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②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核实申请人的低保身份、年龄、是否已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信息,无需本人提供证明材料。对需要进行能力评估的老年人,由区市民政部门或授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具备评估资质和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或其他第三方评估机构实施评估,于10个工作日内出具评估结果。 ③审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核实情况和能力评估结果,于3个工作日内形成审批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对通过审批的,及时在全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护理补贴信息,自下月起发放补贴。
四、咨询电话
芝罘区:0535-6019737
福山区:0535-6356859
莱山区:0535-6715711
牟平区:0535-4219211
海阳市:0535-3227569
莱阳市:0535-7215975
栖霞市:0535-5226812
蓬莱区:0535-5604352
长岛综试区:0535-3211608
龙口市:0535-8955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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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州市:0535-2216132
黄渤海新区:0535-6396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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