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进一步加强传染病信息管理工作,防止传染病病人的个人隐私信息资料泄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全院
3.定义:(无)
4.内容:
4.1疫情报告管理人员负责本院相关传染病资料的保密、保存工作,未经许可,不得向任何单位及个人公布疫情。
4.2疫情信息查询、使用实行按等级审批制度,并严格进行登记。
4.3本单位其他科室人员,若需查询、使用相关疫情信息,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科室主任签字审核并请分管院长签字同意后,方可由疫情报告管理人员提供数据,按规定登记并附申请书。
4.4外单位人员若需查询相关疫情信息,必须携带该单位介绍信,经分管院长签字同意后,方可查询,按规定登记并附申请书.
4.5疫情信息报告管理员,负责对医院疫情报告信息严格进行严格审核严格保密,不得私自扩大使用权限、查询功能。
5.相关文件:
5.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5.2《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5.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