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MB2854931Y/2025-00492 成文日期: 2025-02-10
发布机构: 市医保局 组配分类: 社会建设

第143441号:“关于有效发挥第二类疫苗在疾病预防方面作用”的答复

日期:2025-02-10      来源: 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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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桂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有效发挥第二类疫苗在疾病预防方面作用”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第二类疫苗纳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建议

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居民医保不设个人账户。国家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全体人民的疾病医疗后顾之忧,保障公民在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的费用支出有保障。《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医用耗材项目、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以及急诊、抢救医疗费用,按规定从基本医保基金支付,并明确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规定,预防性疫苗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进一步明确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第二类疫苗接种费用不能由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

二、关于将部分疫苗纳入我市免费接种范围的建议

非免疫规划疫苗在疫苗针对传染病预防控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近年来,积极推进老年人免费接种流感疫苗、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等工作,并组织开展过论证,也与有关部门进行过沟通协调。按全市50%的65岁以上老年人口接种测算,接种流感疫苗每年约需资金1.03亿,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约需资金1.95亿元。目前,尚未争取到免费接种上述非免疫规划疫苗资金来源。

下一步,我们将联合相关部门综合考虑基本医保职能定位,研究加强基本医疗保险与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保障范围上的有效衔接。我们将按照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任务部署,在坚持“保基本”的功能定位前提下,巩固保障水平,提升保障公平性,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促进基本医保制度稳定可持续发展,增强参保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烟台市医疗保障局

                               2024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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